千阳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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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阳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建立健全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调动各镇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陕发(2018)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73号)和千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
2、通知(千政办发(2018)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保护激励,是指依据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镇村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落实情况等因素,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和对县级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做出重大贡献的的镇人民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金奖励。第三条县级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预算。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配合对全县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于每年9月底前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县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预算安排建议,按要求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县财政局对县自然资源局申报的预算安
3、排建议审核后,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经批准后执行。第四条在各镇自查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依据千阳县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犊进行联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由自然资源局提出受激励的镇人民政府候选名单,提请县田长制办公室会议研究审定。各镇负责对村级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县级分配名额,经镇党委会研究,推荐受激励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候选名单,报县田长制办公室会议研究审定。第五条县级耕地保护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一)耕地保有量任务完成情况;(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三)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完成情况、耕地用途管制落实情况;(四)粮食播种面积情况;(五)土地整治和高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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