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区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确权登记处置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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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翔区农村存砰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确权暨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f为妥善解决我区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效支撑我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2、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处置办法所指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全区村委会办公、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农村存量集体土地.第三条本处置办法适用于凤翔区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因无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造成无法办理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对上述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前不适用本处置办法:(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二)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土地权利的
3、.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四条对适用本处哲办法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能登尽登、守住底线的原则,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分阶段积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最大B睚完善登记发证条件,力争做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登尽登.第五条对按照本处否办法办理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采用税费与办证分离的原则进行.第三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认第六条村委会办公、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村办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农村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七条对于凤翔区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
4、次全国土地调宜为建设用地、但无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斗的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以下不同情形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办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或村办企业占用集体土地的,由村委会负责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审直并出具意见后,确认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二)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办村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或村办企业占用集体土地的,由村委会负责直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出具证明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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