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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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翔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各镇人民政府及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咨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7)21号)和宝鸡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宝政办发(2017)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替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受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委托,会同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实施评议考核工作.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各镇人民政
2、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联合监督检查.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第五条考核工作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对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评议考核。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体现,用艮据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9月底前,组织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第七条考核
3、采取以下步骤:(一)自直评分.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12月5日前报送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实地检查。每年12月底前,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各镇人民政府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直,形成实地检查报告.实地检直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湖门评审。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监督检老情况,对自评报告中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报送县食品药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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