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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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凤翔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宝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市财办农(2017)49号),结合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和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
2、专项资金.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级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第三条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主要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各级财政预箕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预箕级次分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象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相挂钩,三点投向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用于扶持或补助到户到人的资金使用对象必须是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用于小型公益设施等不具备排他性项目的资金,以支持贫困村为
3、主.第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绩效评价主要考评年度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第二章资金安排第六条县财政每年按照不低于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的比例安H膝级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确保每年增长不低于20%,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第七条中、省、市直接切块下达到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政府根据扶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规定,确定扶持项目.第八条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创新,推进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资产收益扶贫及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等竞争性资金分配试点;鼓励实行包干制等办法,构建目标明确、任务清晰、指向精准、效益明显的扶贫资金分配机制
4、,促进扶贫资金效益与脱贫效果深度融合.第九条县扶贫办根据县本级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商县财政局,拟定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审定的方案下达相应项目计划,县财政局随之相应下达专项资金。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第十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批由县政府按照中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统一部署及切块资金总规模和要求,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途.除易地扶贫搬迁等中、省有明确规定统一政策标准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补助标准、支持内容,支持方式、相关比例等事项,均由县政府确定.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应遵循以下基本方向.(一
5、)产业开发.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乡村旅游业,支持电商、光伏、冷链、仓储物流等新兴扶贫产业,支持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二)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4牛,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村级道路及村内道路等.(三)能力素质提升.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培训给予补助;对举办实用技术培训发生的场地租用、教师授课等相关费用给予补助.(四)金融资金支撑.围绕帮助贫困户缓解
6、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五)扶贫项目管理费.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六)其他扶贫支出。其他与脱贫攻坚密切相关的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支出原则上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原通过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等上述社会事业支出(“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的事项除外)不再继续支出.第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按照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从中省财政当年安排的专
7、项扶贫资金中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项目管理费结余部分可按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调剂安排用于扶贫项目建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实地考察、检查蛉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监理、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面的费用以及发生的印刷费、培训费、评审费等经费开支.第十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以下支出.(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接待费、招待费、餐费等支出.(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包括各类加班费、下乡费等变相的个人福利补助.(三)弥补企业亏损。(四)修建楼、堂、馆、所
8、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九)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第十三条创新资金使用机制.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资产收益扶贫、产业发展保险等机制,支持搭建融资平台,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第十四条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拨付及时督促、限时办结,缩短文件传递、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等环节运转的时间.扶贫部门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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