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编成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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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编成及职责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下设11个专门工作组,分工负责相关抗震救灾工作。一、综合协调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自治区统计局筝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宸救灾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承办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间,灾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间,灾区和非灾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间的协调工作。会同内蒙古地震局负责灾害信息收集、统计
2、、分析处理和报送工作,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数据的收集统计等工作;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承办自治区抗宸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战区和对灾区进行救灾支援的任何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分别负责地震应急处置任务的协调工作,对口协调前来区内进行支援的区外抢险救援力量;及时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查明救灾需求,并及时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二、技术保障组由内蒙古地震局牵头,自治区科技厅、自然资
3、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和内蒙古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地震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内蒙古地震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协调专家队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指导;负责区(内)外有关监测研判工作队伍的协调工作。内蒙古地震局负责地震趋势研判工作;协调军地各方资源开展震后数据服务支撑工作。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积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防震减灾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
4、范。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已有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数据,为灾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测量数据和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并对受污染的水源进行应急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负责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整合挖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政府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等支持抗震救灾工作。内蒙古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工作;及时发布灾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三、抢险救援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林草局、团委,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
5、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负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地震灾害发生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内蒙古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内蒙古总队、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立即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安全生产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自治区团委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6、。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搜救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林草局等部门单位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负责针对各类次生衍生自然灾害进行抢险处置工作。四、群众生活保障组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国防动员办、粮食和储备局、红十字会及内蒙古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灾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国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
7、、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负责制定、公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指导受灾盟市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督促灾区及周边地区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灾区制定恢复生产方案,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和临时(过渡)安置点的教学工作,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自治区民委负责协同处理震区民族关系,指导民族地区群众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自
8、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临时(过渡)和永久安置点的建设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国防动员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及时指导受灾盟市疏散、引导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自治区司法厅负责指导灾区监所单位妥善安置或转移被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好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企业做好防震救灾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做好灾区粮食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生活类救灾物资和医疗物资的调出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相关事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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