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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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在同层次、同批次的高校之间转学。1 .患病的学生转学:需提供经转出校、拟转入高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检查证明;2 .确因特殊困难转学:(1)因家庭特殊困难: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研究生导师原因: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
2、导。(3)休学创业或入伍退役复学:高职教育学生休学创业或参军退役大学生复学时,我校不再举办高职教育,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转入同层次且与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就读,不得安排在本校本科专业跟班就读。第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五)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六)跨学科门类的;(七)应予退学的;(A)其他无正当理由的。第四条转学程序(一)学生申请和学校
3、审核1 .由本校转出:(1)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填写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提供相应的转学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送教务处;(2)教务处对学生提交的转学材料进行核准,处长在备案表上签字确认,送主管校长,校长审核后在备案表上签字确认;(3)经审定的学生拟转学信息(包括姓名、原就读的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拟转入学校及专业名称等)在学校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2 .外校转入我校:(1)申请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凭经所在高校部门负责人和校长签发同意转出的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转学备案证明材料送我校教务处;(2)教务处对学生转学条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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