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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新增)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侯马市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侯马市突
2、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侯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侯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原则。发生生态破坏事件后,各乡(办)和有关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 事件分级按照生态破坏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生态破坏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I级)、重大生态破坏事件(11级)、较大生态破坏事件(11I级)和一鼓生态破坏事件(IV级)四级(生态破坏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4)。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侯
3、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乡(办)、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1 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侯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协助副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力、)市
4、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2)协调全市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指导;(4)研究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生态破坏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侯马市生态破坏*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市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和1个应急专家组,作为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机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侯马市生态破坏率件应急指挥部处置工作组和专家组
5、职责(见附件3).2.2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侯马市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2820810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I)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2)协调全市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负责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并进行指导;(4)研究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分析有关生
6、态破坏事件的重要信息、发展趋势;审议、决定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3各乡(办)、有关部门应急指葬机构职责各乡(办)、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一般生态破坏事件应对工作。3预测与预警3.1 生态破坏监测和监控具有相关监测职能的部门,要在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工作中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地提供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满足政府决策及公众环境知情权益的要求,重点对以下目标进行监控:饮用水水源地、居民集聚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涉及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市内生态破坏事件相关信息。各有关部门按照
7、职责分工,开展对生态破坏信息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应当及时将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市政府。(1)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2)交通事故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3)由于调引水或水质性事件引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水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水务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4)自然灾害引发的生态破坏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由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和市气象局负责。当出现可能导致生态破坏事
8、件的情况时,有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3.2 预防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生态破坏事件的预防工作。(I)开展环境风险防范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对容易引发生态破坏事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调查、登记,定期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统筹协调生态破坏事件相关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生态破坏事件。(3)统筹安排应对生态破坏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物资与应急避灾场所。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
9、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3.3 预警3.3.1预警分级按照生态破坏事件严重性和可能涉及的范围,生态破坏事件的预警分为一般(IV级)、较重(11I级)、严重(11级)和特别严重(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红色(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报请山西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橙色(H级)预瞽: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
10、,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报请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黄色(11I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临汾市人民政府发布。蓝色(IV级)预瞽: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由侯马市人民政府发布。3.3.2预警措施1 .发布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生态破坏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
11、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分析和评估,预测发生生态破坏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生态破坏事件的级别。(4)发布预警公告,宣布进入预警期,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5)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必要时到达现场开展相关工作(6)通知对应的应急保障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应急救援保障方案等措施的准备。(7)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生态破坏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8)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生态破坏事件危害的公告,宣传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2
12、 .当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还应该采取下列措施:(I)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疏散、转移或者撤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3)根据预警级别,针对生态破坏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负有监管责任的政府或部门可以对排放污染物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限制、封闭或者隔离使用有关场所,限制或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4)调集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
13、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生态破坏事件或者危险已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当终止相关措施。3.5 信息报送与处理3. 5.1生态破坏*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和责任人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内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核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对事件的性质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生态破坏事件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确认;渔业、农业污染事件由市农业农村局确认;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由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确认。在确认一般、较大生态破坏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侯马市人民政府和临汾市生态环境
14、局,在确认重大、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后,立即报告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对于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生态破坏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进行信息报告。生态破坏事件已经或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侯马分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4. 5.2生态破坏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生态破坏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故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
15、不利影响。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5. 生态破坏事件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生态破坏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级组织必须迅速作出反应,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迅速切断污染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扩大;组织自救互救,确保生命安全;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市人民政府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4.2分级响应按照生态破坏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响应)、较大(In级响应)、重大(口级响应)和特别重大(I级响应),4.2.1IV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级别的生态破坏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侯马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