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侯马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侯马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侯马市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我市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城边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新建、扩建、改建和翻建农村住房的规划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农村自建房,是指由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在宅基地上建造的住房。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规划管理,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村庄规划或者乡国土空间规划、农村街道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要求,对农户申请自建房的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等作出审批的行为。第五条
2、农村自最房实行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第六条乡人民政府、农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办”)是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的实施主体;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办领导下,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第二章规划管控第七条农村自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应当符合乡、办国土空间规划);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的农村自建房,还须符合相关专项规划。第八条农村自建房选址原则应当避让地质灾害区、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区域;严禁切坡自建房。第九条因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拟实施搬迁撤并的村庄,应当严格限制建房活动。第十条农村自建房规划设计
3、要求:容积率1.2;层数:1-2层;高度:首层=3.9米,二层3.6米;屋面形式宜采用坡屋顶,颜色以红褐色或灰色为主;建筑位置由村民委员会在乡、办指导下结合本村实际确定;建筑风格宜“一村一貌第十一条农村自建房设计图纸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n套标准设计图纸,由申请人根据建筑位置选择。第三章申请及审查验收第十二条新申请宅基地自建房规划审批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时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侯马市 农村 建房 规划 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