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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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管理规约(开发建设单位参考文本)钦州市区(县)街道(镇)小区20年一月日使用说明1 .本临时规约为开发建设单位参考运用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细致阅读本参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样的,可向市房产局询问。2 .本参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状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3 .本参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4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物业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
2、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运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担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运用人的合法权益。5 .本临时管理规约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6 .本临时管理规约条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美丽、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
3、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物业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其次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供应应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运用人均有约束力。物业运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担当连带责任。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房屋运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运用物业。物业的全
4、部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其次章物业基本状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状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钦州市(区、县)街道(镇)路(巷、街)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土地宗地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注:应与街道办、住建局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一样):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用途等清单,见附件1o第六条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
5、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运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运用的房屋、等。(三)。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明细,见附件2。第七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6、和物业权属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以下专有部共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运用的房间、阳台、天井、庭院、室内墙面、一等部位;(二)自用设施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入户计量表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管道、设备。(三);第八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全部: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全部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运用物业。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和物业运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物业管理方法以
7、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和物业运用人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供应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与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运用状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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