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核算的通知.docx
《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核算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核算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核算的通知各党总支(支)部:为做好一年度党费缴纳标准核算工作,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要求,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规定,请各党总支(支)部对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开展核算上报。请根据具体要求下周五(1月13日)下班前完成此项工作并上交纸质版(必须有场人事科或社保中心盖章签字的表)和电子版(发微信或发QQ邮箱850812189)。具体参考标准如下: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根据2022年12月工资收入情况,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收入为计算基数,由基层党组织核定党员2023年度月交纳党费数额,2023年2月至
2、12月按新核定标准交纳党费,年内一般不变动。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作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基于计算党费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应缴个人所得税之后的余额。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列入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
3、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2)机关事业单位自2022年下半年起年终绩效在每月发放的部分;(3)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4)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交纳比例: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党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下发 关于 开展 2023 党员 交纳 党费 标准 核算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