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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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提高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办法汹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C依据目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散装食品,指在经营过程中无食品生产者预先制作的定量包装或者容器、需要称重或者计件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以及称重或者计件后添加包装的食品。在经营过程中,食品经营者进行的包装,不属于定量包装。I概念解释)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销售散装食品的各类经营主体。1
2、适用范围)第二章人员及场所、设施设备要求第四条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食品摊贩备案证。有现场制作、加热等加工行为的,应当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等经营项目,属于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应按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要求执行。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销售经营者不得申请散装熟食销售。(许可要求)第五条经营者应设有与所经营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C场所要求】(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距离开放式厕所、污水池、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直线距离25m以上,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
3、散性污染源影响范围之外;(二)散装食品与其他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或隔离措施,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应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贮存、销售的专间或专区,并与办公、生活等场所分离;(三)现场加工制作的,其经营场所应符合餐饮相关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等相关要求;(四)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经营者应当配备下列与其经营的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设施:c设施设备要求)(一)具有与散装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清洗、消毒、照明、温控等设备或设施,并具备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保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经营者应根据散装食品品种的不同配备
4、使用封闭或半封闭的销售柜、容器等设备,避免食品直接暴露,配备专用工(用)具及容器夹取售卖;(二)接触散装食品的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容器等的材料应安全、卫生、无毒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符合卫生要求;接触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三)接触直接入口与非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应能明显区分;(四)销售冷藏、冷冻或保温散装食品的,应配备冷藏、冷冻或保温设备(冰箱、冰柜、冷库、加热柜等),冷藏、冷冻或保温设备应旃春渭显示,或配有麻计;(五)供消费者直接试吃(品尝)的样品应当与销售的散装食品明显区分并加盖放置,在试吃(品尝)位置应配备一次性“牙签”“叉子手套,等试吃工具,同时
5、标明.、试吃(品尝)禁止用手直接拿取一等卫生提示标牌、标语。第七条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C人员要求)(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人员应当每年进行规定项目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二)进入经营场所应保持个人卫生和衣帽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三)使用卫生间或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后,再次接触食品、食品工具、容器、食品设备、包装材料等与食品经营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四)在食品经营过程中,不应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五)接触直接入口或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头发、佩戴饰物等不应外露。第八条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散装食品:(
6、禁止行为)(一)无合法资质生产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二)没有标识,标识内容不完整、标识涂改、标识模糊不清或者标识内容与实物不符的;(三)超过保质期的;(四)标注虚假或擅自更改出厂时原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六)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七)用回收食品或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八)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九)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第三章标签标识第九条食品经
7、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的散装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1标签标识位置)第十条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信息应当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I标签标识内容要求)(一)散装食品的标签标识,应当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标识的散装食品名称不能简写或改变原包装名称,使用易引发消费者误解的食品名称时,现制现售散装食品的应当在展示的标签标识上应标明主要配料前三项;(三)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采用简易包装的,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生产加工者的地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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