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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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绛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绛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做好事故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12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
2、5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3月2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改)、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
3、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2年12月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21)11号)、运城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运政办发(2021)51号)等。1.3 工作原则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绛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工矿商贸企业非生产性房屋建筑工程、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以及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中城
4、市供水、供气、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县政府发布的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1.5 事故分级按照伤亡人数、经济损失等,城乡建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5)o2应急组织机构与体系绛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 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体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能源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
5、援大队、国网绛县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分级应对县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以上城乡建设事故。县指挥部不能有效控制城乡建设事故或城乡建设事故应急工作涉及相邻县级行政区域时,县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同时做好本辖区的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时,县指挥部纳入市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3 县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
6、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专家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遒组、善后工作组等。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县直其他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风险防控县住建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依法对城乡建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健全城乡建设事故防控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单位)、项目(部门)等事故风险
7、防控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事故预防主体责任,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4信息监测与预警县住建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事故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5应急处置与救援5.1 信息报送城乡建设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报告事发地县级住建部门及有关单位。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县住建部门接到城乡建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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