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总字第三十九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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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文章精选2008年第12期北京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BeijingDachengfang1.ueTaxpayerC1.ub本资料内容主要选自报纸、杂志及网络免费资料,仅供俱乐部会员阅读学习目录(2008年第12期总字第三十九期)2008年6月16口1、利用网上认证实现进项税额及时抵扣32、新办企业减免税起始时间不同的筹划43、企业和个人对地震灾区捐赠的纳税筹划94、一知半解搞筹划节税不成反增负155、名称两字之差公司损失沉重186、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列支的财税分析217、账务处理不是可有可无的事248、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一)279、金融工具会计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二
2、)3210、公益性捐赠一举两得37一、税收筹划利用网上认证实现进项税额及时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国税发200371号)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是指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抵扣联的明文和密文信息形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或磁盘报送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进行认证的一种专用发票认证方式,实行纳税人自愿的原则。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主要包括了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方式。网上认证不仅使得专用发票认证可以足不出户,24小时陋时办理认证,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本钱,而且也使国税机关认证工作量大为减轻,到达了税企“双嬴”的效果。此外,网上认证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3、提供了筹划契机。这一筹划思路的设计方案为:第一步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采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方式,由于网上认证属于税务机关大力推广的认证方式,只要纳税人提出申请都会很顺利的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第二步是如果购货方一般纳税人在月末仍未收到销货方当月已经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应请销货方在月末最后一天前将其留存的记账联进行传真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回记账联影印件,然后由购货方F1.行扫描或人工录入记账联票面信息进行网上认证,据此可以减少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筹划的可行性分析:一、由于专用发票认证采集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
4、号、金额、税额和发票上的84位密文的电子信息,因此无论采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哪一联内容都不会影响网上认证的顺利进行。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一般纳税人同时丧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或者只丧失了抵扣联而未认证的补救方法,即购置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丧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该文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
5、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这些规定实质上亦淡化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认证作用,强调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本身的真实性。三、购货方一般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信息进行网上认证,没有违反现行税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没有破坏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因此也不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楮)新办企业减免税起始时间不同的筹划2008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后,新办企业减免税起止时间主要有两种:一、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款:“我国
6、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可知: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起始时间为自获利年度开始。这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两点:1、尽量推迟获利年度。方法有:(1)加大前期费用:(2)推迟确认收入和进行业务分拆:(3)将前期盈利工程由关联企业经营。也就是至少要等到企业获得资质认证后才能进入获利年度,以便充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2、在企业的优惠期内固定资产的平均年限法优于加速折旧法,不能因企业获得的资质盲目选用加速折旧法。相关具体案例及理论已发表,本文不再涉及。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
7、条第二款、第三款:“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企业的以下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工程。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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