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市区两级土地储备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理暂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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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陵区市区两级土地储备范围内建筑垃圾处理暂行管理办法为加快市区联合储备范围内上地开发前期工作,规范征拆过程中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理,依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处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陵区南部,东至西禹高速、南至潮耿路(原耿镇全域)、西至桑军路、北至G310国道市区联合储备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高陵区内其他拆迁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理.二、处理流程高陵区区域内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处理公司集中处理。建筑垃坡处理公司由资源规划高陵分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招采。市区联合储备范围内相关街办在签订的拆迁费用中不包含建筑
2、垃圾消纳费用。具体处理流程如下:(一)由涉拆街办向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经政府同意的拆迁方案、不包含建筑垃圾消纳贽的拆迁协议。(一)资源规划高段分局同意后出具建筑垃圾清运处理通知单(附件D,通知单一式四联,资源规划高陵分局、涉拆街办、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和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各执一联“(三)涉拆街办建筑垃圾清运时,凭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现场按车(车型、规格)开具的建筑垃圾清运单,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公司(附件2).清运单一式三联,区城市建设开发公司、涉拆街办和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各执一联.(四)建筑垃圾处理公司收到随附建筑垃圾清运单的建筑垃圾后,应当做好建筑垃圾的接收登记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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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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