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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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标准起至的基本情况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占司委托中国食品发醇工业研究院牵头制定食晶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相类。项目编号为ZHENGHE2014004,标准任务下达后,起草J:作组首先查阅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标准资料,征彻标准惟订的电见和建议,在全国收集柏类样品数据和相关信息,理点对食品安全污染物指标、生物毒素指标进行了测定,并与GB2762、GB2761IS行了比对分析。2015年3月召开了标准研讨会,就标准定位、制定区则、基本框架、范围、工作思路达成共识.根据讨论结果,标准起草工作组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标准草案,并安排相关单位对草案的部分检测指标进行检测验证.20
2、15年3月13I,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督导调研工作会议上,经专家殂建议及起草如内部沟通认为标准名称改为食乩加工用柏类更能符合该类产M的本班处性及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配套成体系.2015年3月19H,向起草工作组及行业卜要单位发征求意见,收集处理征求意她后,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拈处初审.二、标准的主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I、术谙和定义我国食用和类产品主要包括油脂加工后和淀粉加工后生产的相类,主要包括大0柏、碗豆相、蚕豆柏、小麦粕、玉米粕、大米粕、核桃柏、杏仁粕、花生粕、芝麻柏、葵花仁粕、亚麻籽相等产品.但不包括菜杼怕和棉籽柏等没有食用历史的产品。目前在食品工业中主要
3、用于植物蛋白的加工、植物蛋白类饮料生产、低聚肽类产品生产等,一般均需要再一次加工后用于食M工业.整合梳理我国现行标准产晶中的定义后,本标准规定食品加_1.刖粕类的定义为:以豆类、谷类、坚果及籽类等为主要原料,去除(或提取)油脂或淀粉后制得的作为食品工业用原料的含有蛋白质的物施.其中主要包括大豆怕、筑豆相、蚕豆粕、小麦的玉米粕、大米柏、核桃粕、杏仁粕、花生相、芝麻相、英花仁粕、亚麻籽粕等产品.2、原料要求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M标准和有关现定.3、感官要求本标准从色泽、滋味、气味、状态等方面对博官要求客观、科学、准确地进行了描述。根据食品加工用粕类产品的加工工艺,压榨工艺生产而成产丛为、饼状”,溶剂
4、加工工艺而成的产品为“松散的片状或颗粒状另外还要筒的粉碎加工的产品为“粉状”.在组织状态中增加了“耕状.”4、理化指标一溶剂残留限乐大豆柏卫生标准中溶剂残切限出指标为XX)mgkg,起草组收集了全国10家主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测发现大部分产品在38Omwkg以内。部分低湿豆相类产品的溶剂残留要高于500mg,kg.但该类产乩通过采取简通的通风和加湿措脩,可较快速地降低溶剂残留的含St一般用于食品加工时.均要对该类产品进行热加工,溶剂残留Ur有效降低.我国植物油腑浸出用溶剂大部分为6号溶剂油,其中约有74%左右为正己烷成分.JECEA尚未建立正己烷的AD1.值,当用于食品加工时.应确保其在食品中
5、的残留限居最低.擦上,本标准采用原标准指标,规定采用溶剂溶出工艺的产品中溶剂戏剧限盘不得高于5(X)mgkg.建议该类产品不得作为食品M科宜接添加到食品中,除非经过布效加工拈施,有效减低或彻底去除溶剂残留.5,污染物限域和牛.物曲素限量(I)我国现行食用柏类产品的相关指标情况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3(GBI4932.2(K)3)中对食用大豆箱规定了总即(0.5mg/kg)、铅(mgkg)的污染物限锻要求,未规定或菌毒案的限量要求.食用大豆柏3(GB.,TI338228及低温食用豆13(GB/T21494-2008)中规定卫生指标按照GB14932.1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食用花生饼、相MG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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