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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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州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是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的核心内容。为依法维护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权益,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时间节点,立足现有成果资料,按照“县级主体、市级初验、示范险收、逐级汇交”的工作要求,组织
2、开展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集中更新和统一汇交工作,2023年10月底前高质高效完成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稳妥有序由点到面,逐步铺开,把握工作节奏,聚焦关键环节,理清难点重点,分阶段做好各项工作。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的作用,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风险可控,避免激发社会矛盾。(二)坚持依法依规将依法依规贯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全过程,严格履行登记程序,确保工作质量,保证关键环节、核心要件不缺失,确保登记成果合法有效,经得起历史检验。(三)坚持不重不漏全市集体土地要全部纳入本次工作范围,认真调查核实,与已开展的
3、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等工作做好衔接,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于权属清晰的,要全部进行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做到应更尽更”“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要组织开展权属争议调处,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权属争议调处的,划定争议区范围,待完成争议调处、权属清晰后,及时登记发证。三、工作依据(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二)政策文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
4、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2)31号)等。(三)标准规意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接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
5、021年修订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等。四、主要任务(一)更新汇交地总区、地箝子区成果在保持地籍区、地箱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乡村撤并等实际,对现有地籍区、地箱子区划定成果进行更新,及时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汇交。(二)完善更新现有成果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成果资料,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现有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开展补充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分类办理相应登记业务,规范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对已按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且建
6、立数据库的,在更新调查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等技术规范完成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涉及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更新的,要重新编制或补充编制有关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对未按宗地进行调查登记的,要重新编制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重新进行分宗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再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等技术规范要求更新入库。对只完成地籍调查未按法定程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按本方案要求先行开展地籍调查成果核实与补充调查,在全面更新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程序依法开展首次登记
7、和成果入库。(三)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做好与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要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拓展应用等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管数据“,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日常登记业务需求。(四)完成成果质检汇交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请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五)切实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属
8、地责任,以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及时掌握权属争议状况,建立权属争议案件信息库,依职责做好权属争议调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权属争议,组织做好跨本行政区域权属争议案件的前期调查工作,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顺利进行。(六)建立健全成果日常更新和应用机制自2024年起,市自然资源局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定期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及时予以更新。要研究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同登记类型标准流程,逐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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