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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市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宸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自然灾害敕助应急预案霍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霍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同时指导乡
2、(镇)、街道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市、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霍州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霍州市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3、,协调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2.1 成员单位及职责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工作。市发改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粮油等物资的储备、调用相关工作。市教科局:负责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应急医药储备的调拨保障,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
4、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打击灾区盗抢活动及其他犯罪活动,负责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往灾区的重要物资安全到位。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减灾工作和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负责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负责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及接收捐赠款物,组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承担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救灾减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
5、、转移安置、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拨付;负责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与工作经费。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报告,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指导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制定,以及临时安置场所的划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和指导避灾安置场所、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利用人防工程等资源为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证。市交通运输局、霍州公路段:负责做好救灾工作期间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工作;开辟救灾绿色通道,组织做好救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市水利局:承
6、担全市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恢复损毁的水利设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畜牧业自然灾害的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防控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处置工作;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市卫体局: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及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等工作
7、,并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供给,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救护;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报及预警,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承担震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组织震后震害评估和灾后住房恢
8、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霍州车站、霍州东站: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的铁路运输组织工作,抢修恢复被破坏的铁路设施,确保铁路运输畅通。霍州高速收费站、霍永高速霍州西收费站:开辟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运送、调拨、转运绿色通道。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抢修辖区内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确保应急指挥部电力供应。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人行霍州市支行: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
9、和金融服务。市融媒体中心:第一时间从市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消除各种灾害后果,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武警霍州中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受灾乡镇(街道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2.2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贵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实际,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设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总指挥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I)信息统计组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市教科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
10、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体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办)。职责: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统计、分析、评估、核查、上报工作,保持各相关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提出应急工作建议。(2)灾民转移安置组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霍州公路段、霍州高速收费站、霍永高速霍州西收费站、霍州车站、霍州东站、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队等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办)。职责:负责紧急转移灾民安置总体计划的制订、协调和实施;负责设置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场所,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费金与物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11、(3)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霍州公路段、霍州高速收费站、霍永高速霍州西收费站、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红十字会、霍州车站、霍州东站、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人行霍州市支行等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办)。职责: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灾区粮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灾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4)医疗防疫组牵头部门:市卫体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12、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5)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职责:根据市指挥部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6)治安保卫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人武部、武警霍州中队。职责:负责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7)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13、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防震减灾中心、临汾银保监分局霍州监管组、人行霍州市支行、市人武部。职责:负责灾区倒损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负责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受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规划、新选址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行政、政策、信贷、保险支持。3灾害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
14、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市总指挥部(市臧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街道办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市发改局要求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铁路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
15、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市总指挥部(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市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政府和临汾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我市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市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市政府、临汾市应急管理局。4.1.2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市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市应急管理局在8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向临汾市应急管理局报告。4.1.3 对干旱灾害,市农业农村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 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要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 2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