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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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根据临汾市住建局、临汾市财政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建字(2020)70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汾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奖补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引导、确保安全的原则,突出业主主体地位,发挥政府的协调服务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
2、结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条件,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和不破坏原建筑基础,满足规划、建筑结构、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尽量少占用现状绿地等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二、适用范围和加装条件(一)适用范围。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投入使用,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及以上住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未列入未来5年房屋征收、拆除计划,且加装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红线范围内。(二)加装条件1.加装电梯以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为主体申请的,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并形成书面意见。2 .住宅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应符合城乡规划、建筑和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3 .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包括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制定有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霍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由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
4、局、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国网霍州市供电公司、华润燃气霍州分公司、市供热中心、市自来水公司、中国移动霍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霍州分公司、中国电信霍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乡(镇)长、街道办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四、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公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私有住宅加装电梯,其加装主体为所在单元的业主,具体为:1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牵头申请实施;2 .以单元(幢)申请加装电梯的,可以推选本单元(幢
5、)3-5名业主牵头申请实施;3 .小区或单元(幢)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牵头申请实施。加装主体可以书面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等合法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办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手续、实施相关工作的主体,统称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责任,确保提交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材料真实有效,对建设质量安全负责。(二)资金筹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可以从以下渠道筹集:1 .由加装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在楼层受益大小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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