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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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高陵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指导意见第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工作,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区级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联合总社(经济联合总社)。本意见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及成员代表的选举。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工作,由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货统筹部署,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村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与村两委会换届同步。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五
2、条各村应在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成员任期届满一个月前成立换屈选举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股由主任、副主任和委m7-11人组成.第六条选举委员会成员的产生:选举委员会由村党组织召集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党组织负货人担任.集体经济组织选举委m会成员名单公布后,对丁成m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臼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臼收到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作出解糅或进行纠正,公布处理结果。将选举成员名总及时报所在街办选举组织备案。第七条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实施趣见(以下简称选举实施意见)应参照本意见制定。第三克组织机构第八条成员代表会议是集体
3、经济组织的常设民主决策机构:董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管理机构:监事会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督机构。第九条成员代表般由2025人推选1名代表:董事会般由57人组成(应为奇数):监事会一般由35人组成(应为奇数)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董事长:推行聘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成员选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董事会交叉任职:提倡将村监委班子成员选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交叉任职.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不得交叉任职,可连选连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应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参加。第十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村党组织提名,推荐给选举委员会登记确认产生。第四率换届选举第十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历应当由享有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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