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源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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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鄂庄区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依据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上地承包法人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K6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简称村合作社)资源指由村集体移交而来的村原有的土地、林木、果园、荒地、水面、滩涂等。村合作社资源不因合并村合并而合并,仍属各村合作社所有。第三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桎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陕西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村合作社是集体资源管理的主体,其主要职贵是:(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履行或监督
2、履行有关资源开发使用的申报:(二)执行村合作社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三)制定本村合作社的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四)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村合作社资源管理工作;(五)组织实施村合作社资源的经营活动.第四条村合作社要建立资源台帐,如实登记资源项目、面积(数量)和经营情况。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取土或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有或使用各类村合作社资源。第六条村合作社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的,除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外,必须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村合作社资源招标、投标方案,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
3、会讨论通过,报镇街(景区管理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批准,并在招、投标10日前公布。第七条村合作社资源开发实行承包经营,要签订规范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的,应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合同鉴证,并对合同实行统一档案管理“第八条村合作社发包资源开发使用权时,必须仃镇街(景区管理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工作人属参与,涉及资金收入的,及时将收入资金归入镇街(景区管理局)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第九条村合作社会每年要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源承包经营统计表,报镇街(景区管理局)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第十条村合作社监事会行使村合作社资源民主监督职责,其主要职责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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