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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蚕豆品种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蚕豆品种标准项目编号:DB63JH1752022制、修订类型:修订主要起草单位: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乐都区种子站归口单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起草时间:2022年6月2023年9月蚕豆品种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2022年3月28日,由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申请地方标准的立项,根据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青市监函2022119号关于印发2022年青海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蚕豆品种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项目编号DB63JH-175-2022)(二)起草单位起草单位: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乐都区种子站。(三)主要起草人姓名性别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任务
2、分工帏文婷女高级农艺师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近人许媛君女农之师百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责全文本修订李俊仁W推广研究员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包费前言的编写甘淑萍女农艺师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员笫1章的编写李斌男助理农艺师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责第2章的娘写保守智男高级农2师乐郡区种子站负责第3章的娘写马广华男农艺师肖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货第4讹的端耳钟起荣男助理农艺师出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成第5章的编写蔡明孝男农艺师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责第6章的嫔写薛明珍女农艺师行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责第7旗的编写杨彩风女农艺师行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贲第8章的端写张琦女助理农艺师百海省农作物种子站极贵附录的整理李然卿男农艺师青海省农
3、作物种子站编制说明第1、2章季高若男助理农艺师后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责资料搜集安宁男助理农之师籽海省农作物种子站负贲资料搜集二、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意义(一)种业工作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种子作为具有生命力的特殊生产资料,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必须物质,是实现农作物高产优质的内因,是各项技术措施的核心载体,更是决定农作物产量和质量的关键因素。良种在增产的所有因素中贡献最大。无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以及未来农业发展,都离不开种子,没有种子,农业生产则无法进行.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内在因素。一切增产技术措施和高产指标的实现,都耍依靠良种进行。推广应用良种是提高产量、改善品质的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是促
4、进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条件。(二)优良种质资源保存的重要意义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作为品种的“芯片”,农业种质资源是种业原始创新的基础,农业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条件。优良种质资源的保存直接关系到育种工作者培育更高产和优质的农作物新品种,同时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第八条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直接关系到育种工作者
5、培育更高产和优质的新型农作物品种,同时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良种繁育的重要意义选育和推广良种是提高植物产量、质量和经济利用价值的重要措施,也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基本建设。育成优良品种为生产利用提供了可能性,但更重要的是迅速大量繁殖良种,保证原良种供应,并在应用过程中稳定保持该品种的优良特征特性0良种繁育是品种选育工作的继续,也是种子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品种不是经过多年繁殖,如果不严格注意良种繁育工作,优良品种将会面临混杂、退化和丢失。(四)修订该标准的必要性学掌握优良蚕豆品种的特征特性及栽培技术要点,是加快品种推广的重要抓手;同事强化蚕豆原(良种)生产操作技术,扩繁原(良)种,
6、明确蚕豆品种的标准,能够保障生产用种,从而提高单产,增加总量,是提高农民收入,是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将育成的优良新品种推广到农业生产中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行良种良法相结合、推广良种综合增产技术就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优良新品种的增产潜力,这就需要对品种的特性进行研究掌握和利用.因此,编写蚕豆品种标准,集中并详尽介绍各品种主要特征及优异特性,能够为大田生产提供理论指导。1990年至今,青海省种子管理站起草了包括青海3号、青海9号、戴韦等多个蚕豆品种标准,对各品种的品种来源、特征特性、栽培技术要点做了详细说明,为我省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农技推广
7、、农业生产、种子部门使用蚕豆品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原标准年代久远,加之品种更替频繁,旧标准中的诸多指标和术语已被更新甚至淘汰,新育成的蚕豆品种标准又形成了空白.更重要的是,多年以来由于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编写模板,也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的引导,在蚕豆品种标准起草过程中,起草人按照自己的理解编排标准的结构、层次和要素,各个品种标准没有形成固定模式,以至于现有的诸多标准结构和编排层次较为混乱,不够统一,有的标准重要性状信息缺失,导致了蚕豆品种标准水平层次不齐,描述内容和重点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蚕豆品种在生产上的应用,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蚕豆品种标准编写,统一记载相关项目和内容。三、主要
8、起草过程(一)成立项目组(2022年7月)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的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种子标准制定情况,经与有关单位协商,认为我省蚕豆品种标准较多,且实施年限较长,提出了对现有蚕豆品种标准实行合并修订的意见,并将复审意见上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标准发布了修订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小组,制定了标准编写工作计划,明确了任务分工,确定了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二)资料收集与草案编写(2022年8月-2022年12月)省农作物种子站从1985年开始农作物种子相关
9、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先后制定各类作物种子标准269项,其中品种标准195项。蚕豆标准有DB63/T066-1990蚕豆青海3号、DB63/TIO1.-1991蚕豆青海8号、DB63/T199-1994蚕豆青海9号、DB63/T308-1998蚕豆青海10号、DB63/T444-2003蚕豆青海11号、DB63/T498-2005蚕豆青海12号、DB63/T623-2007蚕豆戴韦、DB63896-2010蚕豆青海13号、DB63/T1102-2012蚕豆青海14号,这些品种标准经发布实施以来,未出现技术层面的突出问题,实施情况良好。文本中对各个蚕豆品种的品种来源、特征特性等进行了详尽描述,对生产
10、能力、品种熟性和种植生态类型区等内容进行了说明,对我省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农技推广单位鉴别、推广、收购有重要意义,也为此次修订积累了大量基础资料。标准编写小组在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标准制定相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收集我省现有的蚕豆品种标准和品种介绍等资料,查阅书籍、文献资料,经总结、提炼、梳理后,明确了我省蚕豆品种标准修订的范围,搭建标准框架,形成标准草案.(三)完善编写小组讨论稿(2023年1月-2023年6月)标准草案编写完成后,编写小组以上述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我省现行的蚕豆品种标准的结构合理性,研讨本标准的框架结构,研究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多次开展集中讨论,进一步修改完
11、善标准内容。(四)广泛征求意见(2023年7月-2023年8月)编写小组先后多次征询行业相关领域专家意见,对标准框架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征集了青海大学农林科学院、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省农作物种子站等单位和有关农业领域专家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0条反馈意见,采纳9条,未采纳I条。(见附件1)2023年10月18日,青海省农牧业标准化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对该标准进行了初步审查。会后,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对主要提出的15条意见进行了讨论并进行采纳和修改,见附件2。四、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关系(一)修订标准的原则和依据本标准起
12、草过程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并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实用性、普遍性”原则,注重标准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并从全面性、简便性等方面做了综合考虑,确保标准正式发布实施后得到有效应用.本标准修订符合以下原则:1 .有针对性地体现蚕豆品种标准编写的特点,符合青海省实际,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原则;2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原则;3 .有利于保障各方利益,促进产业发展的原则;4 .便于实施监督,保障农作物种子生产安全的原则.(二)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
13、关规定,符合必耍性、有效性、操作性、持续改进等原则,并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强制性标准,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推动技术进步。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抵触之处时,自动废止本标准中相抵触部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准。五主要条款的说明本文件的起草主要参考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小麦品种标准、马铃薯品种标准等,遵循农作物品种标准的制定共识,将我省现有单一蚕豆品种标准进行整合.内容主要从术语和定义、品种来源、特征特性、生产能力、品种熟性等方面对蚕豆品种描述做了统一规定。1.修改了“范围”,依据标准全文内容,参照编写要求,将“范围”进一步
14、细化调整,明确了使用范围及对象(见第1章)。2 .将NYT2345-2013植物新品种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指南蚕豆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新增到了文本中,指导本标准的编写(见第2章).3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因新标准的要求,增加了本章节,“本文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使标准在形式上更完整(见第3章)。4 .增加了“选(引)育单位”内容,对今后品种管理,品种追溯提供了基础条件(见4.3).5 .增加了“品种编号”,根据蚕豆品种登记指南,细化了品种编号内容,规范了品种管理(见4.4)。6 .更改了植株性状内容,根据目前蚕豆品种登记指南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蚕豆品种的性状描述(5.1,199
15、0版3.2.1)。7 .更改了花荚性状内容,根据蚕豆品种登记指南及生产实际,调整相关指标,科学统一规范了蚕豆花荚性状的描述(见5.2,1990版3.2.2).8 .更改了种子性状内容,根据蚕豆品种登记指南及生产实际,在种子性状描述中做了修改,科学统一规范了蚕豆品种种子性状的描述(见5.3,1990版3.2.3)。9 .更改了经济性状和品质相关内容,根据蚕豆品种登记指南及生产实际,无需测定详细的氨基酸含量,进一步规范了蚕豆品种营养品质的测定方向(见1990版3.2.4)。10 .删除了“栽培技术要点”内容,将各蚕豆品种的栽培技术要点统一按照品种审定、登记顺序在附录中列出,便于生产使用(见1990版3.3).11 .将“生产能力及适应地区”更改为“生产能力”,统一将各品种适应地区在附录中列出,便于生产使用(见5.4,1990版3.2.4)12 .增加了“品种熟性划分”内容,在原有蚕豆品种标准的基础上,新标准增加了熟性划分,解决了当前推广生产中出现的熟性划分不一致的问题,使本标准更具可操作性(见第7章).13 .增加了“种植生态类型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