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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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席省地质灾骞防治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和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甘政办发2023)93号)以及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以下简称防治项目)包括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含排危除险)和防治能力建设(含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研究)等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
2、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管理。增发国债及其他渠道资金安排的项目,除发改、财政等部门有特殊规定外,依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立项、监管、组织实施及验收。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重点支持方向和工作任务;研究提出资金绩效目标及分配建议;组织开展项目储备;开展项目日常监管、综合成效评估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工作;组织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结果应用,指导各地做好绩效管控与项目管理等工作。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使用监管。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和资金拨付
3、;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五条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六条防治项目管理遵循分级管理、权责清晰、依法依规、全程监管的原则。事权划分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管理职责(一)省自然资源厅1.负责防治项目储备库的组织建立、动态更新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防治项目的踏勘、审查、入库、立项、竣工验收、信息化管理等工作;2 .组织编制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
4、,对省级批准立项实施的防治项目进行跟踪监督管理;3 .组织制定防治项目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要求;4 .督促指导市(州)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国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和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开展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管理工作;5 .组织开展项目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及时开展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及其评价成果应用;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检查监督。6 .组织开展省级宣传、培训、演练。(二)市(州)自然资源局1 .负责本市(州)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储备库的组织建立、动态更新与监督管理。监督市辖区内批准立项的工程类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组织工作;对无法
5、人资格的市辖区内防治工程,组织或委托分局开展招投标工作;2 .负责本级立项防治项目的审批、审查工作;组织本辖区防治项目的汇总申报、初步验收等工作;监管本辖区防治项目的招投标、建设实施、资金拨付等工作;3 .组织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负责审查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对本市(州)防治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4 .督促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做好全国地质灾害项目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和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负责防治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5 .组织开展本级宣传、培训、演练。(三)县(市、区)自然资源局1.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负责
6、方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2 .组织编制防治项目申报材料,科学设置绩效目标;3 .组织防治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和自验等工作;负责涉及征地搬迁、文物保护等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施工现场质量、投资、进度、环境、安全管理工作;4 .负责防治项目全流程、全过程档案资料管理;5 .开展监测预警项目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效果监测;6 .开展项目管理系统、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甘肃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的填报工作和防治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7 .组织开展本级宣传、培训、演练。(四)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承担防治项目的技术支撑等工作。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储备库建设第八条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
7、厅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库,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重点,下发申报通知,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入库等工作。第九条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建立防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第十条项目库管理坚持”全面储备、动态管理、支持重点、动态更新”的原则。第十一条入库项目主要包括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含排危除险)、调查评价、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项目。第十二条入库项目必须符合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规划,具备前期工作基础,并完成以下工作:综合治理项目(含排危除险)完成
8、工程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审查等工作;调窗平价项目完成设计方案审杳工作;监测预警项目完成站点选址、建设方案审宣等工作;能力建设完成设计方案审查等工作.第十三条入库项目要做好影响项目建设因素的调查研究及评估论证,涉及征地拆迁、占用林地、草地、耕地等项目,要提前协调落实建设条牛,并征得相关部门意见.第十四条入库项目实行审查制度。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查,可行性研究阶段重点审杳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思路、工作内容、投资规模合理性等内容。工程治理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重点优化完善工程措施,合理确定工程投资。实施方案重点审查工作手段、工作部署、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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