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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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全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现代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形成高效专业的药品现代物流体系,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和流通环节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意见.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湖南省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和接受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第三方药品现代物流企业(以下简称第三方物流企业)。鼓励已开办的企业逐步达到本指导意见规定的药品现代物流要求。第三条【药品现代物流定义】药品现代物流是以符合
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为基础,具有适合药品储存和实现药品入库、睑收、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复核、集货、运输等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履盖药品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运输等环节的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信息追溯体系,实现药品物流过程的数字化、智能化、规模化、集约化、可追溯化管理。第四条【药品追溯责任】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以及我局关于药品追溯相关要求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配合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确保全过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实时、可追溯。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机构人员总
3、体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覆盖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等活动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设置相应机构和岗位,并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资质和能力的人员。企业从事物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运输等人员应当经过药品储运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质量负责人应当充分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第六条【人员从业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药品GSP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
4、情形.以及下列要求:(一)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本意见;(二)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三)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四)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名具有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或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3年以上中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的质管员,能独立解决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过程中质量问题。(五)
5、企业应当对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熟悉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物流管理的要求,熟悉药品知识,掌握相应专业技术,符合岗位技能要求。(六)企业应组织质量管理、验收、养护、储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进行岗前及年度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第七条【物流和信息人员要求】企业应当分别设立与其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相适应的物流管理部门和信息管理部门,其中物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物流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国家认可的物流相关专业职业资格(含职称);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国家认可的计算机相关专业职业费格(含职称)。企业
6、应当具有相应的设备运营、维护人员.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八条【设施设备总体要求】企业应当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且与经营范围和药品物流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不得设在中药材专业市场内)、仓库、物流设备及运输车辆,具备承接药品现代物流业务的储存、配送能力。第九条【场所要求】仓库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要求、防止药品被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一)仓库应当为相对独立的库房,应当为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相关标准要求的合法建筑,且为自营仓库。(二)仓库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且与周边其他企业、生活区域或设施保持相对独立;仓库建筑内应无异味、蒸汽、有害气体、污水、粉尘等影响
7、药品储存质量安全的因素.(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有效物理隔离,仓库与周边环境及其他企业的人流、物流严格分开,并配备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防止差错。第十条【仓储功能区域】企业仓储应当能满足物流规模和作业流程的需要,配备现代物流相关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一)企业仓库储存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0OO平方米或容积不少于50000立方米,整件货仓库容积不得少于100OO立方米。(二)仓库按药品储存要求,可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等库区。原则上阴凉库应达到仓库总面积50%以上。经营冷锥药品的,应当至少配备2个独立冷库,总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总容积不少于300立方米,冷库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8、的冷链作业缓冲区(温度区间为2-15C),作为冷链药品装卸、存放包装的专用场所。开展疫苗配送业务的企业,应配备不少于3个以上独立冷库,冷库容积500立方米以上。企业经营特殊储存温度要求药品的,还应配备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仓库和设施。(三)收货验收、分拣复核、集货配送等作业区面积应满足现代物流作业需要,出库复核区、集货区需集中设置(特殊管理药品、冷藏冷冻药品除外)。第十一条【仓库设施设备】企业应当配备可以实现与药品入库、验收、传送、分拣、上架、出库、复核、集货等现代物流作业需求相匹配的设施、设备,实现整件药品验收入库后至复核发货前环节的库内全自动化操作,零货应实现通过自动化设备输送到零货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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