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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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评审质量,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组织按贡献大小排序。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奖是省人民政府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二章奖励范围及评审标准第一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第五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所称“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
2、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大成就的”,是指候选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带动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在推动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第六条奖励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所称“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是指候选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技术创造,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
3、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第七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为终身成就奖,是对科技人员长期从事科技工作,并为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最高奖励,该奖终身只授予一次。第八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者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学科建设、技术创新、产业科学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我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第二节自然科学奖第九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是指该项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第十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所
4、称“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是指:(一)该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二)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第十一条奖励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是指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二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第十二条自然科学奖的候选者应当是相关科学技术论著的主要作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二)发现重要科学现象、特性和规律,并阐明科学理论和学说;(三)提出研究方法和手段,解决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者实验技术难点,以及对重要基础数据的系统收集和综合分析等。第十三
5、条自然科学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科学发现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二)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二等奖;(三)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被国内
6、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可以评为三等奖。对于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具有特别重大科学价值、在国内外自然科学界有重大影响的科学发现,可以评为特等奖。第三节技术发明奖第十四条奖励办法第十四条所称的“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械、工具、零部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器件”是指包括仪器、器械上的主要零件;“系统”是指产品、工艺、材料和器件的技术综合。技术发明奖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第
7、十五条奖励办法第十四条所称“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各种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过。第十六条奖励办法第十四条所称“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实用性”,是指该项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思路、技术原理或者技术方法有创新,技术上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实用程度、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第十七条奖励办法第十四条所称“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是指该项技术发明成熟,并实施应用
8、二年以上时间,应用效果显著,应用前景良好。第十八条技术发明奖的候选者应当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提出总体方案设计、技术路线;(二)在核心技术攻关中做出重要技术发明;(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具有已经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所提交的知识产权中前3项发明专利视为核心发明专利。候选者应为专利发明人,其中前3人须是核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其他人也须持有相关知识产权。第十九条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根据候选者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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