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西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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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汾西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临汾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临政办发(2023)3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推动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重点成员单位。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
2、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即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内容要点见附件)。第六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县食安办组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制定并发布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方案及其细则。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加减分项、即时性工作及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在当年考核方案及其细则中明确。第七条考核采取以下程序:(一)日常考核。县食安办组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考核
3、方案及其细则,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查、线上抽查,明查暗访、调研督导等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形成日常考核结果。县食安办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对日常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一)年中督促。每年10月底前,县食安办会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实地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年度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和本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强化工作任务落实。(三)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县食安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群众满意
4、度测评、抽检监测等,综合相关情况形成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四)乡镇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本年度食品安全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加减分项目和即时性工作等情况进行自评,并按照部门对口上报的方式同步报送考核印证资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评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五)部门评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审,形成部门评审意见报送县食安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相关评审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准确性负责。(六)综合评议。县食安办汇总各县乡镇人民政府的日常考核结果、食品安全状况评价结果、部门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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