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政策30条(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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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和县支持第三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奖补政策30条(试行)为促进我县第三产业、新兴产业提质增效,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支持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税发(2019)95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21)24号)和临汾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对县级财政、开发区财政奖补政策的通知(临财预(2022)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奖补政策。一、奖补对象在我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第三产业、新兴
2、产业的相关市场主体。二、奖补政策(一)互联网物流方面支持在永和依法注册登记,经行政审批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运输与税务监管平台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同时需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统计名录库。1 .关于省级税收分成部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省级分成增量部分(2020年至2025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2019年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2026年至2030年,税收省级分成增量以上年度缴纳税收省级分成为基数),待税收返还到位后,由县财政按季度全部奖补绐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2 .关于市、县税收分成部分。以2020年缴纳税收市、县两级分成为基数,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缴纳税收市县两级分成增量部分,税收返还
3、后,由县财政按季度全部奖补给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3 .新注册入驻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确定奖补基数。4 .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经过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后,在完成年度既定目标任务前提下,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奖励,并于次年3月底前拨付到位。(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新纳入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业统计名录库,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一年内若企业退库,则奖励不予下拨。(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每年给予10万元的奖励;(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每年给予15万元的奖励;(4)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每年给予20
4、万元的奖励。5 .对符合规划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营业面积5000-10000平方米的物流(商品)配送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00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二)商贸服务发展方面参照永和县关于促进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发展扶持奖励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发展实际,实行如下奖补政策:6 .当年新增入库的限额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入统奖励。7 .纳入限上统计满2年以上的批发企业,年销售额在0.3亿元0.5亿元(含)、0.5亿元-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10万元。8 .纳入限上统计
5、满2年以上的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600万元一100O万元(含)、1000万元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10万元。9 .纳入限上统计满2年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年餐饮收入在300万元-100o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5%以上的,每家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0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网上直报的企业统计人员,每月补助300元。11 .对与本县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签定农产品直供协议书,且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大型超市,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2 .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展销展会的商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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