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充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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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和县2022年度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充方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关于做好过渡期内涉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编制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项目调整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决
2、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年度性任务、针对性举措、实效性导向,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优化资金投入供绐,切实提升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统筹整合使用机制。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县委、县政府在统筹整合资金中的主导作用,坚持规划引领,实现项目规划、项目资金无缝对接。(二)注重实效。坚持脱贫县要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的要求,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充分发挥整合资金的积聚效应。(三)规范运行。严格落实资金整合要求,依法依规整合安排使用财政资金。严格落实各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
3、理规定,全程跟琮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规范、公开透明、取得实际效果。三、统筹整合资金范围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含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调整后为16大类)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资金。(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三)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规定的可统筹整合的各类资金。(四)县安排的衔接资金和经县政府批准可统筹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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