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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特许经营合同甲方(总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加盟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L本合同有关定义1.1.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指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加盟店经营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和一整套的店务管理手册(人事制度及处理程序、员工培训手册、水吧操作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实务及培训手册、厨房设备维修与保养等),以及甲方有权使用的公司商标、商号、品牌、标志、招牌.、店铺管理方式等无形资产。12”公司商标与品牌“指甲方有权使用及有权授权他人使用的“商标(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以及甲方经常使用的用以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以及其他
2、一些营业象征。13“公司形象”指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2.甲方技术服务项目2.1.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公司商标设立加盟店。加盟店地址:_省_市一区加盟店经营面积约:一平米2.2. 甲方对乙方进行开店辅导,并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乙方提供长期持续的技术支持等服务。内容如下:2.2.1. 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前的辅导及培训(开店前人员培训及课程详见附件一);2.22店面所在地立地商圈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仅供乙方参考,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含甲方人员交通、食宿费用,但不计算人工成本);223.提供店铺店
3、面整体CIS设计、装饰的规划指导(但设计费用、装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2.4. 提供乙方相关人员(店长、吧员、厨师等)的门店实习,含如下内容:2.2.5. L经营管理课程:(1)商品知识(2)店面营运知识(店面、厨房管理、采购议价技巧、成本控制等)(3)专业技术的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224.2. 门店实习:(1)现场服务实习(2)店务实习(3)技术操作实习2.2.6. 提供乙方店面开幕时期的辅导(1)促销活动事宜的筹备、教育、训练与协助执行。(2)开幕期间派专业人员驻店辅导及协助,所需派驻人数及时间由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2.2.7. 提供乙方店面开幕后的辅导及培训(1)不定期巡回指导,指导内
4、容:门市经营管理、商品品质管制、营业成本控制等。(2)新产品开发及制作指导。(3)值班管理稽核评估(含厨房、外场及办公室)。226.4不定期对其下属加盟店各岗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及辅导。3 .店面、装潢、招牌设计与维修3.1. 为维护公司商标与品牌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加盟店内外装修的风格和标准、招牌等须符合甲方规定的标准。甲方提供统一的招牌样式、标识样式及店容店貌装修方案,由乙方选择施工单位。如需甲方提供装修指导人员,则指导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由乙方负责承担。装修装饰方案如为乙方自行设计或自行委托第三方设计,则需由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元(元)审图费。乙
5、方按甲方指定或审核通过的设计方案自行负责装修,装饰设计以及装修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3.2. 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等有关广告物,于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所限定之期限内自行拆除,或同意由甲方代为拆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并承担该费用。3.3. 外观之招牌、店面及内部之装潢装修若有老旧、损毁等事情的发生影响到甲方统一品牌形象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依当时之企业识别(CIS)修护之,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 .设备之使用与维护4.1. 乙方应妥善保管全部器具设备、用品、装潢、招牌等物。4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乙方同意其店内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员工服装、财务软件、特色调料、酱料及
6、其他开业货品向甲方或其指定之厂商采购,其他设备之采购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须符合标准。4.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更改店内销售商品种类及价格,亦不得随意增减其店内设备、设施,否则视同违约。5 .菜式、商品、用品进货贩卖之使用5.1. 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店面应遵行销售甲方所规划的菜式、主食及其他食品之规定。5.2. 为维护统一形象及菜品品质,对于以下产品或物品,乙方承诺保证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厂商采购:1 .2.1.该产品或其外包装印有“公司商标”的;522 .为甲方特制且为店内必须使用或销售的;523 .考虑到质量及环保等因素而必须使用的;524 .4.为维护特许经营统一形象而必须使用的
7、。上述产品或物品,根据经营的调整,可能有一定的范围调整,乙方接受该调整。5.3. 除以上产品外,乙方可根据价格、质量自行选择供货渠道,但乙方自行进货之原材料、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防疫及食品管理的相关标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将视乙方违约程度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惩罚性违约金,情节严重者,甲方可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直接解除本合同。6 .柜账管理6.1. 乙方自负盈亏,但甲方有权随时稽核乙方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状况。6.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每日营业情况,以便协助其制定合理的营销计划。6.3. 乙方应自动登记缴纳国家地方税务的各项款项。6.4. 如甲方上线统一的运营系统erp管
8、理软件时,乙方应同意接入并使用该系统。7 .形象之维护为维护店面共同形象,乙方承诺保证遵守以下几点:(1)店面整体整洁及经营品质须合乎甲方要求。(2)不得贩卖法令不许可之商品。(3)不得摆设赌博或游乐性之电动玩具。(4)店内员工须穿着甲方指定之服装。(5)客诉之发生不得影响公司形象。(6)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公司形象及损害消费者权益之事务。若有以上事件之一发生,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将视违约行为轻重给予乙方书面警告或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大写)元(元)惩罚性违约金,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善,则甲方可单方提前解除合同。8 .广告与促销8.1.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进行大众媒体之促销活动,乙方应于活动期间全力配合
9、,并接受甲方有关广告与促销活动之指导与建议。8.2. 乙方需单店进行促销活动时,所有广告宣传之进行及活动方案,应书面呈请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8.3. 广告促销费用之分摊:8.3.1. 乙方单店进行广告促销活动时,费用自行承担。8.3.2. 区域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该区域内所有店铺共同分摊。8.33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由全国所有店铺共同分摊。如对上述费用分摊计算有异议时,乙方认可由甲方的计算为准。8.4. 乙方应无条件同意放置、摆设或张贴各项宣传甲方信息之宣传品,不向甲方收取费用;另对咨询甲方业务者,乙方店内人员应负责接洽,不得无故拒绝接受询问或敷衍推脱,若发现有以上情况的,
10、视同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对其按照按本合同第7条处罚方式处理。9 .履约保证金9.1. 作为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于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元)。9.2. 不论乙方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事实上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将直接没收该保证金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损失。9.3. 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年内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开设加盟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9.4. 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11、后由于自身原因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而没有开设加盟店的,甲方将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无息退还乙方所交纳加盟金。9.5. 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一周内没有及时向甲方缴纳加盟金,则甲方将以乙方自动放弃本合同为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直接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96合同期满或双方正常解除合同后三个月内,在乙方无违约且撤除其店面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与甲方相关营业象征后,由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拖欠甲方款项(包括货款、特许权使用费、惩罚性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甲方可由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10 .加盟金10.1. 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大写)元(元)整。102该费用是乙方
12、为开店接受甲方经营技术资产、商标初始使用权、开业技术指导的费用。10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不论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该加盟金。11 .品牌管理费11.1.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持续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甲方帮助、技术指导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称之为品牌管理费。11.2. 品牌管理费的支付标准与方式为下列第一种:11.2.1. 按年付。每年人民币(大写)元(元),自开业之日起_月内支付第一年费用(对应开业之日起一年的年费);依此类推;如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出现非整年的,按月份折算,多退少补;11.2.2. 按一定比例提成。双方同意按营业收入的(百分之)提
13、取:每月15日前双方完成上月收入核算,并于5日内支付上月的费用;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不如实报账等行为,一经发现,除赔偿应支付的提成费用外,每次此类行为需要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元)。1.2.3.其他:o12 .采购货款12.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采购相关物品,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提供货品。122采购费用应于交货日期3天以前向甲方支付,双方另有约定除外。12.3. 采购订单需提前至少6天通知甲方。12.4. 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特殊约定除外。12.5. 其他费用:o12.6. 甲方指定货款收款帐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13 .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
14、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照逾期金额的(百分之)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4 .店址选择14.1. 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所选择的店面进行商圈评估(该评估仅供乙方参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 甲方一般情况下给予乙方店面的商圈保护范围不低于IoOO米(以乙方店面为中心,IoOO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14.3.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保护范围之外,甲方甲方认为有必要增设分店时,甲方可自设分店或准许第三方在同一区域内增设分店,除非乙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新店的设立会给其营业状况带来严重的影响,否则乙方不得异议。距离乙方
15、店面超过5000米时,无论是否有影响,乙方均不得对增设分店提出异议。15 .开店筹备15.1.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各款项,且乙方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后,甲方将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安排开店工作。15.2. 乙方店面装修图纸设计由甲方负责或乙方自行设计,装修施工及装修材料由费用由乙方承担。15.3. 甲方根据与乙方协商的开店进度自行安排开店组人员到乙方店处协助乙方进行开店工作。(1)该开店组成员主要包括:开店经理(1名)、开店厨师长(1名)、专案辅导员等。(2)开店组进驻的时间、人数及撤店时间由甲方视开店进度、开店时具体情况而定。(3)开店组人员的工作任务:调查乙方店区域市场状况,协助乙方进行人员招(4)开店组人员开店期间的薪资、往返差旅费、食宿等由乙方承担,该费用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5)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的车旅费由乙方承担。(6)该部分员工到达乙方店时,经乙方认可并接收后,乙方店负责人应及时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7)该部分员工在到达乙方店前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到达乙方店后,无论乙方有无为该部分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8)乙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开店筹备期间安排人员(一般为店长、厨师长、吧台长等)到甲方处进行受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