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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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z5)浓度为主线,协同控制臭氧(O3)
2、污染,大力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统筹推动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防控,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在空气质量方面,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各市空气质量目标指标见附
3、件。在主要污染物姗E方面,2024年,全区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1.152万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0.696万吨,到2025年,全区NoX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1.44万吨,VOCs重点工程累计减排量不少于0.87万吨。二、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一)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卷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推广高效精镭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有序引导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15%(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
5、境厅、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和装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大力推进绿色产品、低碳产品认证,加快淘汰已纳入淘汰类和限制类名单中的工期口装备,到2025年,淘汰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逐步淘汰2000吨/日(不含)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传统产业集群规范发展。化工、纺织、金属制品、电子、食品、机械等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守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针对
6、精细化工、纺织印染、包装印刷、家具、人造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砖瓦、机械喷漆加工等现有产业集群制定“一群一策专项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整治要求,排放烯煌、芳香烧、醛类等主要污染物的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要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依法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鼓励支持南宁、柳州、贵港等市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优化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
7、品结构。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实施源头替代工程,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电子行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力度。各市要研究制定本辖区涉VOCs企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使用低Ve)CS含量的油墨,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督促涉VOCs企业规范台账管理,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建立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VOCs含量、废弃量及去向的台账,保存
8、期限不少于三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生产和使用、Ve)CS污染治理、超低儆、环境和大气成分监测等领域,支持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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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广西 空气质量 持续 改善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