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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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发展定位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创建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到2022年,结合我市现有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与条例和省实施方案相匹配的系列配套政策文件体系,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有效推进本市建筑绿色化、低碳化的发展体系和技术路线。全面推进城镇新建民用建筑100%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标准进行建设,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一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2022及2023年我市城镇新建民
2、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分别达到65$、75%;星级绿色建筑面枳持续增加,到2023年,全市按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市绿色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升,装配式建筑规模占比稳步提升,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绿色建材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具体创建目标如下:时间(年)具体创建目标(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星级绿色建筑占民用新建建筑比例(%)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星级绿色建筑比例(%)202265一100%20237510%100%二、重点实施范围全市新立项民用建筑(含工业用地范
3、围内用于办公、居住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立项、土地出让(划拨)、规划、设计、审图、建设和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一)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三)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相关规划、规定或土地出让条件对绿色建筑标准执行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要求。除以上条件项目外,鼓励支持中央商务区、海东新区起步区、高铁新城、空港新城、职教基地等重点区域的发展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同时,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
4、的公共建筑应按规划条件明确的设计标准申请获取绿色建筑标识。三、重点任务(一)健全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执行监管政策标准体系1 .分类制定协同配套文件体系。依据条例和省实施方案制定湛江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强化新建民用建筑立项审杳、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设计审图质量抽检机制、绿色建筑验收指南等管理配套政策,建立绿色建筑策划立项、土地出让(划拨)、规划和建设、运行和改造、技术发展和激励措施等全寿命期工作推进机制与明确执行程序,压实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全链条、多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5、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 .开展适用性专题技术研究。根据本市气候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低碳发展要求,按照“技术适用、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制定本市绿色建筑技术指引体系。在国家和省标准体系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本市相关技术指南,加快建立覆盖不同建筑类型,涵盖建材、部品部件、设备等,贯穿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改造、拆除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技术支撑体系。出台湛江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设计说明专篇、湛江市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要点、湛江市绿色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推广技术
6、与产品目录等关键性技术标准指导文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3 .加快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省部任务部署和我市实际,根据广东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导,会同相关部门,于2022年完成湛江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分类建设标准、新型建造技术路线、既有民用建筑绿色化改造和近远期建设(实施)计划(方案)等内容,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提出符合详细规划科学体系和逻辑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报本级人民
7、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把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符合详细规划科学体系和逻辑的相关绿色建筑技术指标纳入详细规划,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依职责分别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城市更新局、市土地储备中心配合)(二)实施绿色建筑全流程管理.增强绿色建筑立项用地规划阶段管控。是以出让或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提出出让地块的绿色建筑等级规划条件,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上地划拨决定书。二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应
8、审查绿色建筑等级、技术及节能减排、工程投资概算等内容,对缺乏的项目不予以立项。三是审查规划方案与出具批复意见时,应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附件中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四是建设单位应强化首要责任,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开展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和销售等工作,并在合同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依职责分别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委员会、市城市更新局、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配合)5 .压实建设全过程责任。各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在开展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购置以及相关招标活动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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