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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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合理地处理工伤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和工伤事故率,并使工伤管理有依可循,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要求,特制订本规定。第二章范围第二条本标准规范了公司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公司员工。第三章职责第三条生产副总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监督和指导工伤管理工作。第四条各部门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伤
2、事故率,负责对本部门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调查,并按规定提交调查报告;负责工伤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的善后工作、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与跟进;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交月度工伤事故报表。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中已发生的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六条综合部是公司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档案。按时为员工(正式上岗)办理工伤保险,负责工伤事故的治疗、定性和申报;办理员工工伤待遇,工伤停工留薪和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第七条公司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对各单位上报的工伤事故进行核实,必要时重新组织调查及监督实施;主导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撰写;协
3、作和监督工伤管理工作。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贲由火灾、爆炸事故及治安事件、食物中毒、建设项目施工等导致的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九条各部门不得瞒报虚报工伤事故,控制并降低工伤事故率,积极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领导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第四章工伤事故认定及范围第十条定义: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第十一条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以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为准。(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四)在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八)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工伤范围:1)故意犯罪。2)醉酒或者吸毒。3)自残或者自杀。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工伤事故分类:(一)记录工伤事故
5、:是指员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三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且估计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下、无需住院治疗的事故。(二)轻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一般指员工负伤后需要住院治疗,或虽未住院治疗,但歇工在4个工作日(含4个工作日)以上且医疗费用在800元以上者,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通常是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一节,脚指轧断二只以下;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钾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轻微骨折,轻微脑振荡,轻度灼伤、烫伤。(三)重伤: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无死
6、亡的事故,一般能引起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范围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颁发的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四)死亡:是指因工道受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不良或者违章操作导致员工当场致命伤害,经抢救无效死亡。(五)职业病:是指从事公司生产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第十三条本人工资:指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之日起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前12个月平均月实际收入工资。本人工资高于XX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XX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XX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XX市上年度职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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