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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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J11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分配方案结合局机关各科室、大队工作职责与执法需求,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使用,参照银川市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工作效率,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执法电瓶车辆分配方案如下:L监督考评科3辆,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渣士大队各1辆。2.各科室(大队)负责人对执法车辆管理使用负主要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派车单规范管理使用。银J11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管理使用规定为规范执法电瓶车辆的管理,严肃规范用车纪律,确保执法车辆“文明、安全、高效、规范”运行,结合工作实际,特
2、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执法车辆是指综合执法活动中所使用的执法电瓶车辆。第二条分派执法车辆由科室(大队)负责人统一管理,履行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日常督查检查,明确专人负责制。第三条严格执行派车制度,用车人员规范填写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派车单,由科室(大队)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安全使用车辆。第四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若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驾驶员需承担事故责任的全部责任。出车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派车单,行驶范围在城市建成区,限速70公里,安全文明驾驶车辆。第五条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照及以上)工作人员驾驶车
3、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执法车辆交给或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使用执法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参与婚丧嫁娶、祭祀扫墓、探亲访友、外出旅游等。对工作人员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先予以停职,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第六条执法车辆必须停放在本单位指定的停车地点,节假日实行车辆封存制度,不得乱停乱放,因不按规定停放,导致车辆损伤或被盗的,由相关责任人赔付。第七条严格落实执法车辆使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月由各科室、大队统计后报送办公室进行汇总公示。笫八条各用车科室(大队)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带头执行车辆管理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执法车辆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管。凡因违反执法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违法违规驾驶执法车辆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科室(大队)负责人、车辆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相关责任。第九条执法电瓶车辆每年应购买相应保险,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购买。第十条本规定适用于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附件3:派车单(存根)银J11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派车单用车人用车人科室(大队)负责人签字科室(大队)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事由:路线:至时间事由路线备注派车单(存根)银J11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执法电瓶车辆派车单用车人科室(大队)负责人签字时间事由路线用车人科室(大队)负责人签字时间:年月日时分事由:路线:至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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