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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帮扶工作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监所、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对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和帮扶过程中的工作要求。本规范适用于省内各监狱、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及司法所对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和帮扶工作中的操作指导。2术语和定义2. 1监所监所是指监狱(含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的统称。2.2 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是指从监狱(含未成年管教所)、看守所刑满释放后5年内、社区矫正机构解除社区矫正3年内,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其实施非强制性引导、帮扶、教育和管理的人员。2.3 “三假”人员“三假”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前仍未核清姓名、身份、住址的人员。2.4 “三无”
2、人员“三无”人员是指刑满释放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人员。2.5 “五保”“五保”是指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3开展报到教育3.1 责任主体司法所。3.2 适用对象刑满释放人员。3.3 适用时间刑满释放人员报到当日。3.4 报到登记开展报到谈话,采集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见附录1)和安置帮教报到谈话笔录(见附录2)。3.5 教育内容讲解国家安置帮教工作相关政策,进行法治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重做新人。3.6 特殊情形3.6. 1刑满释放人员离开监所或解除社区矫正之日起10日内仍未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司法所应当通报公安机关。3.6.2刑满释放人员报到后拒
3、绝接受谈话教育的,或拒绝接受安置帮教的,司法所应当如实记载,并通报公安机关。4认定重点对象4.1 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监狱4.2 适用对象刑满释放人员4.3 工作内容1. 3.1以监狱服刑人员出监评估和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刑释人员的犯罪类型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认定,认定结果记录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上。4. 3.2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重点对象。a)监狱服刑人员出监评估和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为重点帮教对象:b)出监评估认定有明显重新犯罪倾向;c) “三假”人员;d) “三无”人员;e)刑释时未满十八周岁;f)危害国家安全犯罪;g)患严重疾病(
4、包括精神类疾病)致生活自理能力确实且无亲属或亲属拒绝接收;h)因服刑期间劳动致伤致残、疾病等问题有诉求且在刑满释放时与监所未达成协议的;D脱管漏管下落不明的;j)具有其他特殊情形。4.3.3重点对象初始认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5建立帮教小组5. 1责任主体司法所。5. 2建立方式5. 2.1一般帮教对象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帮教小组。6. 2.2重点帮教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建立帮教小组。5.3人员组成5. 3.1一般帮教对象的帮教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治保调解主任、网格员、帮教志愿者、帮教对象亲属等。6. 3.2重点帮教对象的帮教小组成员应当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
5、社区)治保调解主任、网格员、帮教志愿者、帮教对象亲属等。5.3.3帮教小组成员相关情况登记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上。6签订帮教协议7. 1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监狱。7.2 适用对象监狱即将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刑满释放人员。7.3 签订方式6.3.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社会组织,直接与即将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签订;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委托监狱与即将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签订。6. 3.2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在刑满释放人员报到登记当日,与刑满释放人员签订。6.4 协议内容帮教
6、协议书(见附录3)6.5 签订要求6.5.1遵循自愿原则。6.5.2应签尽签、一人一签。6.5.3协议由签字方各持一份;委托监狱签订的,监狱还需留存一份。6.6特殊情形6.6.1即将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或刑满释放人员对协议内容不理解的应当给予解释;个性化帮教协议由双方协商达成。6.6.2即将刑满释放重点帮教对象或刑满释放人员拒绝签订帮教协议的,由司法所在帮教协议书上注明,存档备案并通报户籍地公安机关。7协调回归安置7.1 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7.2 适用对象有安置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7.3 工作内容7.3.1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安置帮教成员单位,采取协调落实责任田、提供公益性
7、岗位、推荐企业安置、推荐社会组织安置和支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安置,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政策。7.3.2对“三假”“三无”类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先行临时安置在过渡性安置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可协调安置在社会福利机构或协调纳入“五保”范围。7.4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7.4. 1过渡性安置基地类型安置基地分为自主型过渡性安置基地和依托型过渡性安置基地。7.4.2 过渡性安置基地的设置各设区市范围内至少建立一个自主型过渡性安置基地。省、市级依托型过渡性安置基地视情况建立,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依托型过渡性安置基地,乡镇(街道)至少建立一个就业基地。7.4.3 就业安置标准省、市、县(市、区)依托型安置基地应当分
8、别具备每年过渡性安置15名、10名、5名刑释人员的能力,乡镇(街道)就业基地应当具备每年安排3名以上刑释人员就业的能力。8协调救助帮扶8.1 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监狱。8.2 工作内容8.2.1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政策指导,协调安置帮教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8.2.2监狱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安置帮教对象申请相关救助时,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8.3具体情形8.3.1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帮助其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和住建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8.3
9、.2引导安置帮教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新参保、继续参保、转移接续和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申领等方面事宜提供指导帮助。8. 3.3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对身患精神病、艾滋病等严重疾病的安置帮教对象,落实相关医疗和随访工作。9. 3.4协调教育部门对符合就学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做好指导、帮助就学工作。安置帮教对象接受教育,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的,指导帮助其按规定向就读学校申请教育救助。安置帮教对象符合普通高中、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规定的,协调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助和减免。10. .5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安置帮教对象失业登记、职业技
10、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11. 3.6协调工会组织推动企业加强民主管理,维护企业内就业安置帮教对象的合法权益,为经设区市、县(市、区)工会认定的生活困难安置帮教对象提供救助,组织动员企业吸纳安置帮教对象就业。12. 3.7协调共青团组织做好青少年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工作,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设及落实工作。13. 3.8协调妇联组织做好女性安置帮教对象帮教工作,推动解决女性安置帮教对象就业、生活、婚姻等方面的困难,维护其合法权益。8.3.9“人户分离”安置帮教对象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等由户籍地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其办
11、理。9开展跟踪教育14. 1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14.2 作要求认真落实安置帮教政策,结合实际,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的跟踪教育。14.3 作内容9. 3.1依托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对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10. 3.2帮教小组走访11. 3.2.1帮教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走访,了解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动态、生活状况,及时谈心教育。12. .2.2走访对象包括安置帮教对象本人,安置帮教对象的亲属、朋友、同事,居住地周边群众或其他对安置帮教对象日常生活、工作状况有所了解的人员。走访形式包括实
12、地走访、电话走访、视频走访等形式。13. .2.3重点帮教对象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一般帮教对象帮教期前三年每季度至少走访一次,后两年每半年至少走访一次,走访情况记录在安置帮教对象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上。14. 3.2.4安置帮教对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事件,帮教小组知情后应及时走访;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必须及时走访掌握情况。9.3.3动员、鼓励和支持安置帮教对象亲属参与对安置帮教对象的教育工作。9.3.4积极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共同开展安置帮教对象教育工作。9.3.5“人户分离”安置帮教对象的跟踪教育工作由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负责。10撤销帮教10. 1责任主体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司
13、法所。10.2 适用对象安置帮教对象10.3 工作内容10. 3.1监所刑满释放的安置帮教对象和社区矫正机构解除社区矫正的安置帮教对象帮教期分别为5年和3年。10. 3.2安置帮教期满由司法所按期撤销帮教,登记在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上,并及时通知安置帮教对象。15. 3.3拟提前撤销帮教的,司法所需征得安置帮教对象同意,上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统一。提前撤销的时间和原因登记在安置帮教工作记录簿上。安置帮教人员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电话器名刑期服刑监所/社区矫正司法所刑满日期/解矫日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情况监所评估结论重点帮教对象()一帮帮教对象()司法所初始认定类别重点()非重点()脱管情况重新犯罪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列管情况(XX年XX月XX日通报XX公安局/派出所列管)帮教小组成员情况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姓名关系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就业安置情况日期基地安置落实责任田公益性岗位安置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和经济实体吸纳就业它式置其方安实低活障落最生保实时助落临救委托管理情况委托方委托日期接收方联系电话委托管理原因情况反馈记录司法所认定情况认定时间认定类别(重点/非重点)备注撤销帮教情况撤销帮教日期撤销帮教原因日期地点走访对象具体内容走访人注:IE点帮教财款每月至少走访一次.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