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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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四章标准化创新发展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2、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普及和融合,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第四条【标准化协调机制】省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标准化重大改革和政策制定,协调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第五条【部门职责】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
3、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六条【表彰奖励】对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七条【标准制定基本原则】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科技创新,引导产业创新,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第八条【地方标准范围】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
4、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九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设立及管理】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业、领域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相关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直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未组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应当成立专家组,承担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查等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应当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广泛代表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专家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做好地方标准的起草、技术审直等工作.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
5、进行考核评估。第十条【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省、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立项建议通报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收到的立项建议和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第十一条【地方标准立项】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汇总、研究立项申请,编制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B月确项目名称、提出事项申请的行政主管部门、起草单位及完成时限等.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为保障重大公共利益
6、,或者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编制地方标准的,应当优先立项,及时制定。第十二条【地方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地方标准草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征求意见,并在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第十三条【地方标准技术审查】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各方意见对地方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后,与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等材料一并报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的下列事项进行技术审查:(一)是否符合地方标
7、准的制定事项范围;(二)技术要求是否不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与有关标准协调配套;(三)是否妥善处理分歧意见;(四)需要技术审直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地方标准审核发布】地方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根据技术审直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地方标准报批稿,与编制说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标准实施方案等标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立项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地方标准报;比稿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报送材料齐全、制定程序规范、内容合理合法的地方标准予以批准、编号、发布。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报
8、送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第十五条【地方标准备案】地方标准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由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六条【团体标准制定要求】社会团体可以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支持社会团体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满足创新需要、填?标准空白、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鼓励社会团体之间开展团体标准化合作,共同研制或者发布标准.第十七条【企业标准制定要求】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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