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澳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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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澳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2017年3月22日,本机关收到福建省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关于抄送饲料抽检结果的函(仙牧(2017)9号)。据悉,仙游县畜牧兽医局在福建省顺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饲料仓库间抽检了一批标称为当事人生产的“40%乳(仔)猪浓缩饲料(断奶宝)”样品,经检测,该饲料产品中铜的含量为680mgkg,依据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被判定为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W500+125mgkg)o2017年3月23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17年3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原料仓库、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验室等工作间进行现场检查(勘验),对检查(勘
2、验)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同时,执法人员将涉案“40%乳(仔)猪浓缩饲料(断奶宝)”的生产商确认函和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6)MJHY-XS40126)直接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当场确认该涉案“40%乳(仔)猪浓缩饲料(断奶宝)”确系当事人生产,同时对上述检验报告中的检测结果无异议且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复检。2017年3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全面调取了当事人生产、经营该涉案饲料产品等有关书证、物证,询问有关人员,现场制作了询问笔录。现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10月22日生产该涉案批次“40%乳(仔)猪浓缩饲料(断奶宝)”共25包,每包20kg,
3、总重量为500kg,其中,20包于10月24日销售给福建省莆田市刘金财,销售价格为80元/包,后由刘金财转卖给福建省顺兴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另5包于10月24日销售给赣州市赣县梅林镇林宗伟,销售价格为80元/包。至本机关立案调查时,当事人已生产销售该涉案批次饲料产品25包,销售价格为80元/包,违法所得2000元。上述违法事实清楚,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证据一:赣州澳德饲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2865L)复印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复印件1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证据二:仙游县畜牧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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