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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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根据g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3(黑办发(2023)1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突出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导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机构开展转移转化服务的省级财政资金。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含部屈、省属)、科研院所、企业.第四条本细则奖励政策包括企业技术交易奖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技术转移机构奖励三类。(一)企业技术交易奖补。对省内企业购买离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
2、机构科技成果并卷订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在我省落地转化的,对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按照其实际支忖额的20%给予资助,每项合同最高资助200万元(详见附件1)。(一)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根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规定绐予2Si奖励,每项最高100O万元(详见附件2)。(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鼓励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技术交易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省级以上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详见附件3)。第五条监督管理(一)申报单
3、位应对本单位提供的材料或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贡并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并枳极配合省科技厅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省科技厅是项目实施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货询定支持方向、绩效指标及考核评价、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履行财会监督费任,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的监督,严格支出管理和财务管理等:省财政厅负贡统筹做好政策资金预算保障和分解下达,督促组织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财会监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偏:各市(地)科技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市(地)县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本单位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
4、日常监督。(三)第三方机构审核要实施全程操作留痕,做到相关操作记录可杳询、可追溯,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规范性,对审核结果负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货任。省科技厅耍对第三方审核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第一:方机构审核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无实性。(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律取消奖补资格,由省科技厅追回奖补资金并按规定上缴省级国库,-:年内不再列入省级科技政策支持范围.第六条绩效管理(一)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科技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科技厅负货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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