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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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蛟河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市城区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管理,保障居民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适用范围蛟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0年修改)中的蛟河市中心城区范围,中心城区面积为27.71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北向至蛟兴路,西向至规划高速铁路客运站,南向至南部建成区边界,东向至蛟河市造纸厂。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一)声环境功能区分类按区域的使用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
2、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3、、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二)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蛟河市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中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说明:“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1.表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
4、55dB(A)执行:(1)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2)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既有铁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三、区划边界的确定(一)道路交通干线(4a类区)两侧区域划定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1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2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3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0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
5、声环境功能区。(二)铁路交通干线(4b类区)两侧区域划定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1 .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2 .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3 .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0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按照蛟河市城市建设现状及蛟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20年修改),根据历年声环境管理情况,对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重新调整划分。调整后3类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7个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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