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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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许昌市钧克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已经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0月I起施行。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6IJ27日许昌市钧瓷文化保护和发展条例(2024年4月30日许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钧瓷文化保护,推动钧宽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
2、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钧瓷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钧谎,是指始于唐、盛于宋,以宋代烧制技艺为基础,以禹州行政区域内的陶瓷黏土为主要原料,以铜、铁等为主要呈色釉料,经高温烧制而成的窑变竟器。本条例所称钧瓷文化,是指与钧瓷相关的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的总称。第四条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应当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创新发展的原则。第五条许昌市、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钧瓷文
3、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第六条市、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市、县(市)、区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钧瓷文化的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市钧瓷产业发展服务机构负责引导钧究行业生产经营、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推动钧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交流、合作,协调联络各
4、类与钧瓷产业发展相关的协会、学会、研究会开展工作。第七条禹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钧瓷文化保护发展规划。钧瓷文化保护发展规划应当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并与生态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等专项规划相衔接。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钧瓷文化专家智库,为钧瓷文化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等专业意见。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钧瓷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并定期更新。下列与钧兖文化相关的资源应当列入保护名泉:(一)已经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窑址、古民居、古庙宇、古戏(牌)楼、古寨墙、古井、古道等不可移动文物:(一)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
5、物:(三)已经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1.三1.保护名泉的代表性项F1.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公布的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保护的钧兖文化资源。第十条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可以列入钧瓷文化资源保护名泉:-)能够反映钧瓷烧制技艺的窑址、作坊、矿址等;(二)具有钧兖文化价值的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和影像资料等:(三)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钧费烧制技艺的专业代表人员(以下简称“技艺代表人”);(四)具有钧瓷文化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和民俗等:(五)其他需耍保护的钧瓷文化资源。第十一条申请列入钧瓷文
6、化资源保护名城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初步审查后,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钧瓷文化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后公示二十日,无异议的,报市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布。钧瓷文化资源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确定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两款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二条列入保护名录的钧瓷文化资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移出保护名录:(一)钧瓷文化资源灭失或者丧失保护价值的;(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技艺代表人丧失传承、传播能力,难以履行传承、传播义务的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传播义务的
7、:(三)应当移出保护名录的其他情形。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钧瓷文化资源所在地县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移出保护名录的申请并经其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核准移出保护名录并公布。第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钧瓷文化资源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标志的内容包括钧瓷文化资源的名称、认定机构、认定时间、管理人和相关说明等。移出保护名录的钧究文化资源,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回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标志。第十四条钧瓷文化资源实行分类别、分层次保护。已列入文物保护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钧克文化资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其他钧瓷文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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