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工作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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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免试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完善技能拔尖人才和退役军人免试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通道,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苦练技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职类(含应用型本科和高职专科对口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下同)、高职专项类免试工作,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符合条件的我市
2、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和我市户籍退役军人不必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或只参加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中的一项,经录取后可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第四条免试工作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市教育考试院应制定公开透明、规范严格的申报、审核程序。第二章申报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中职类并申请免试入学的,须通过我市当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校期间获“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
3、下简称国家级竞赛获奖者);2 .在校期间参加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的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竞赛获奖者);3 .通过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应相同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在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技能证书持有者);4 .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劳动模范);5 .以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身份升入普通高校并取得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第二专科教育学历者(以下简称就读第二专科学历考生)。第六条我市户籍退役军人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高
4、职专项类并申请免试入学的,须通过我市当年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获“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优胜奖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2 .获中国重庆职业技能大赛、重庆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市级一等奖;3 .通过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取得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对应相同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 .获得区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第七条考生所获奖项(证书)与报考科类应相同或相近(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判定)。满足第五、六条所列条件之一的考生,须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时同步申报免试,并如实填报有关信息。第三章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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