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2024-全文及解读.docx
《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2024-全文及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2024-全文及解读.docx(6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为提升妇女生育期间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生育,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及有关法雷去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生育保险参保(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睑的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睑。(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时,同步办理生苜保险的参保、中断、终止或注销等手续.二、生育保险基金(一)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数额为缴费基数乘以各
2、统筹区缴费萩率之积.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按照单位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职工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若低于上一年度本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本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各统筹区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缴超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在05%到1%之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缴费手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参加生苜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纳生苜保险费.(二)生育保险费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依法征缴.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不再单列生育保睑基金收入;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二级科目,并下设医疗贽用支出和生育津贴支出进行明细核算.三、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直费用、因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的豆通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睑有关的其他费用.(二)生育保睑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其中,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时未在参保地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实际待其缴费满6个月后,进行回溯支付.(三)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
4、录、医用耗材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省医保局要适时将临床曳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诊疗项目(包括辅助生殖相关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生育医疗物用保障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四)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当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与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一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同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产假天数具体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浙江省 生育 保险 办法 2024 全文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