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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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日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编号:竹施邀招201514号招标单位(盖章):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审查意见备案单位(盖章):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负责人(签字):核准日期:2015年7月20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工程名称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地点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招标单位联系人叶建伟联系电话(683570)王兴平联系电话(678877)招标方式邀标组织方式R自行区I委托代理招标内容详见设计图纸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允许分包内容不允许投标人条件1、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或
2、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沼气、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三级以上(含三级)或项目经理三级以上(含三级),在县内只有1个在建或预中标工程。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工期要求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负责45悯每月不少于15天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2015年7月24日9时止金额人民币叁万元交纳履约保证金时间签订合同前金额中标价的5%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庆元县公共资
3、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接收人:王兴平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9时开标时间:2015年7月24日9时整地点:竹口镇三楼会议室备注:1、参加投标者抽签决定中标单位2、未中标人保证金开标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金第二章招标公告竹施邀招(2015)14号一、建设单位: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二、工程名称: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三、工程地点:庆元县竹口镇大泽村四、工程概况:本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工程造价为1612514.00元,(其中收集管网:1395180.00元,终端处理厌氧池与人工湿地:213046.00元,甲供材料保管费:4287.00元)。五、工程款结算方式
4、:工程量按实调整,工程峻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通过后结算。以确定的中标数额留5%为质量保证金外,其余部分一次性结清,工程峻工验收前不付预付款Q六、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设计图纸七、质量要求:合格(以相关单位验收为准)。八、工期要求:90日历天九、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1、具备市政公用(或房屋建筑、水利水电、沼气、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以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2、报名时需提交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核后退还);同时提供资质的相关材料一份:法人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安全员岗位证书和考核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证书(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一致)。以上资料均需提供一套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十、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0日至7月24日9时止,报名企业凭邀请函报名,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如有疑问请于报名前致电询问。十一、相关款项: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报名资料费300元,以上二笔款项于报名时一同上缴。(报名资料费一律不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工程履约金)。十二、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7月24日9时整,地点:竹口镇三楼会议室。届时请各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不按规
6、定参加会议或超过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十三、招标底价:本工程审价价位为1612514元,下浮率范围为58机十四、联系人:1、叶建伟电话:(683570)2、王兴平电话:(678877)庆元县竹口镇人民政府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口镇分中心2015年7月20日第三章投标事项说明一、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2、技术规范(按照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执行)二、投标要求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规范格式、技术规范、图纸等。中标后的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取消投标单位中标资格。三、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向招
7、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2、在投标截止日之前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以以补充通知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补充通知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补充招标文件须报竹口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否则无效。四、踏勘现场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五、工程审定标底价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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