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易被判定走私犯罪的四个问题.docx
《企业高管易被判定走私犯罪的四个问题.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高管易被判定走私犯罪的四个问题.docx(8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企业高管易被判定走私犯罪的四个问题本文从走私犯罪主观和客观行为的判断标准出发,就容易导致刑事责任的几种企业常见商业思路和行为进行分析和探讨。最近几天,在帮助一家全球知名高端奢侈品企业处理缉私局调查过程中,注意到外资企业在中国的日常经营中,由于不太了解中国法律,特别是中国关于走私犯罪方面的规定,企业惯用的商业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从刑事问题角度看,会在日常决策中导致一些错误判断,而部分判断和后续的行为,给企业带来走私犯罪的刑事风险。我们从走私犯罪主观和客观行为的判断标准出发,就容易导致刑事责任的几种企业常见商业思路和行为进行分析和探讨。常见问题一:“我对此一无所知,我的确不知道啊!”与中国法下
2、的明知和应知的判断企业人员,特别是企业高管在面对缉私局调查时,对缉私局人员描述的违法情况的第一反应是不知道具体事情的细节,特别是高管人员,对缉私局的解释是在履行程序性的签字;或是有的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员,参与了内部的沟通讨论,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大家的典型认识是只有知道违法的情况下,做了违法的事情才是违法;不知道违法的情况下,就不是违法,类似于无知者无罪的想法。而从法律上角度看,这就是没有理解法律上的“明知”和“应知”的概念。换言之,应该知道不可为,或是应该知道应为。对于“明知”含义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2年12月11日公布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3、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8条中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这里已经清楚的表面“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除了在其它相关规定中继续明确相同内容,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2年)第五条关于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中明确指出,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2021年12月14日,为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
4、合制定了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当中特别强调了所有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以及其他可以认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由此可见,明知和应知是中国法律下,特别是针对刑事责任的判断中,主观性认定的一贯原则。对于明知包含“应知”,我们建议企业基于以下内容进行理解:1. 应知是针对特定事实之上的推定。即在还原当时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否存在对违法存在故意性,是否从自身认知和经验来说存在明知和应知性。从法律角度讲,不能根据行为直接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而是基于证据来确认主观性;2. 应知本身就是一种法律义务,任何企业都应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一定的判断。
5、常见问题二:共同讨论决策,决策人不是我,我个人应该没有责任企业运营有着非常典型的特点,这是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多年来形成的一种工作模式,如相关部门一起开会讨论问题,分析对企业有利和不利的影响,而且需要有会议纪要记录沟通的主要内容,还有下一步工作安排等,这些都是非常实用的。笔者在企业工作14年里,无论是负责供应链以及市场和销售部工作,还是负责对投资中国的项目进行前期政策研究,无论是美国公司还是德国公司,都是这样的工作方式。但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如果讨论的内容没有进行充分论证,比如对中国市场准入要求,产品进口许可,税赋比例多少等环节作出错误判断,那么上述的会议沟通过程和会议纪要,之后的执行,从中国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 高管易被 判定 走私 犯罪 四个 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