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工作调研报告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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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调解工作调研报告3篇【篇1】民事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了了解目前XX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更好的解决XX镇的各项社会矛盾纠纷,实现平安XX,利用工作条件,在2015年3月至4月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对XX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一、XX镇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一)组织网络较为健全。全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12个,其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8个,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有调解人员56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逐步规范、健全。(二)发挥作用较为明显。去年以来,镇村两级人民调委会共调处矛盾纠纷26起,调解成功25起,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有效地缓和了人民内部矛盾,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
2、“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这些矛盾纠纷中,赡养纠纷3起,婚姻纠纷4起,宅基地纠纷6起,邻里纠纷8起,土地承包纠纷2起,其他纠纷3起。(三)工作机制较为规范。近年来,该镇司法所结合辖区实际,指导各村调委会在例会、统计、报表、登记、回访、请示、报告、档案等方面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协议文本的制作和应用,印制调解协议规范文本发放各村;完善了两级人民调解程序,即:一般民间纠纷由村调委会调解,当事人之间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申报镇司法所。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规范了基层调解工作程序,使得动态纠纷信息得到及时反馈,一般性民间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疑难性纠纷得到有效监控和分流处理。(四)群众认可度较高。人民调解制度以
3、其化解矛盾纠纷便利及时灵活、成本低、效率高、柔性强的优点,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同时,缓解了司法的压力与当事人的讼累,并使一部分法院不能受理或者无暇受理的案件投诉有门,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激化与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该镇矛盾纠纷类型分析1、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镇较普遍,主要发生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修建乡村公路等。如我镇在丰田村高速征占地、畔田村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一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贫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件,
4、对以后的生活担忧。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产生不满。三是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对重新分配的土地有异议。2、土地、山林、农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引发矛盾纠纷。3、因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引发的信访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农嫁非”对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数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数群众要求小调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发上访。4、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镇、村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宅基地、审
5、批建房时把关不严,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办手续,影响了相邻关系,引发矛盾。二是部分村规划不明确,宅基地权属、面积模糊不清,村民之间有争议。三是部分村民不按规划要求审报建房。三、存在的问题(一)联合调解机制不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一些疑难纠纷涉及跨区域、行业,专业性较强,靠单个部门组织难以解决。目前我镇相当一部分调委会还未完全形成与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预防调解的工作机制,部分虽有工作机制,也常出现人员难集中、工作难开展的现象,单兵作战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发展缓慢,与人民调解“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工作要求相差甚远。(二)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
6、高,少数调解员工作热情不高、信心不足。一是年龄结构不合理。全镇56名调解人员中,50岁以上占33.9虬二是文化程度偏低。全镇人民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很少,占总人数的48.5三是政策不熟悉、法律知识欠缺。调解员中有相关法律知识或经过镇级以上专业培训的占比例较小,工作中多凭经验处理问题和纠纷。四是缺乏工作热情。调解员工作补贴长期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加之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相当一部分调解员对工作失去信心,没有热情,认为“调好调坏都一个样,调与不调也一个样”,工作方法简单,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三)人们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意识不强。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
7、,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不仅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占有和处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纠纷,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四、对策与建议(一)整合力量,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在村、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推进企事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建设,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沟通联系
8、的制度,吸收相关部门及派驻机构人员和群众团体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建立纠纷联防联调机制,积极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齐抓共管的“大调解”格局,实现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从“单一调解”向“联合调解”的新跨越。(二)夯实基础,人民调解作用到位。一是要把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可通过联席会议会办、交办、督办的办法,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依法处理。(1)排查工作。(2)接待受理。(3)综合协调。(4)检查督办。(5)衔接处置。二是要把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健全起来。通过人民调解网络向村、组、企事业单位的延伸,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覆盖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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