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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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预防项目实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依法依规运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工伤预防费列支的工伤预防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主体申请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应按照本办法实施。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项目是指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项目和培训项目。工伤预防宣传项目是指面向用人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开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知识推广、案例警示宣传等与工伤预防相关的宣传项目。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是指面向用人单位职工采取线上和线下
2、方式开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讲、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护培训、应急演练、警示教育等与工伤预防培训相关的项目。第四条面向我省行业和大中型企业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依法参加我省工伤保险的相关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申报;面向我省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推动组织项目实施。第五条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管理、集体领导、科学论证、公平公开、强化监管的原则,只能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宣传和培训,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事项,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支出;具体费用应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实行预算管理,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
3、全省工伤预防费的统筹使用,按规定程序审核确定各市工伤预防费的使用额度。各市应加强支出绩效评估,结合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情况,合理控制工伤预防项目支出预算规模。第六条省、地级以上市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包括行政和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作为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伤预防项目重点领域的确定、项目遴选及确定、用款支出计划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省、市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工伤预防费的预算、决算管理草案,按规定拨付工伤预防费,对工伤预防费的使用进行监管等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与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服务
4、机构签订协议、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费用审核和结算等工作。省、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和管理工伤预防专家库,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路等部门推荐或社会组织机构推荐的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中择优组建,专家库的专家负责在工伤预防项目评审中提出评估意见、在项目评估验收中提供技术支撑等。工伤预防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中高级职称,其中,属于中级职称的须从事工伤预防、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具有财务管理、职业卫生、安全生产
5、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工作经脸,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须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硕士研究生学历须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本科学历须具备10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三)身体健康,愿意参加工伤预防及相关工作。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工伤预防专家。第七条提供工伤预防项目服务机构应遵守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业务范围包括相关宣传和(或)培训业务;(三)从事宣传和(或)培训相关业务两年及以上并具有良好市场信誉,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四)具有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等服务保障条件;(五)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六)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承担工伤预防项目验收评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应具有以上基本条件,承担工伤预防项目的服务机构不能作为该项目验收评估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第八条【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支付、工伤认定鉴定等情况;卫生健康部门每年向工伤预防联席会议通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预防等情况;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向工伤侦防联席会议通报安全生产事故、安全评估等信息,为工伤预防项目有效实施提供依据。第
7、二章项目申报、确定与实施第九条根据近三年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及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行业、企业、工种、伤害类型等情况,经工伤预防联席会议研究,统筹确定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第十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于每年4月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发布下一年度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和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绩效目标等。第十一条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申报指南要求,于每年4月至5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提交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应当列明项目各年度的费用预算和统效目标
8、。同一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在同一年度申请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宣传、培训内容应当按照独立项目分别申请。鼓励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带动本行业中小微企业共同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第十二条省、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结合工作实际,申报下一年拟开展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并提交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等材料,于每年6月底前报省、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汇总。项目实施周期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应当列明项目各年度的费用预算和绩效目标。第十三条工伤预防项目申报期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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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 工伤 预防 项目 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