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docx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docx(7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会计中都有不同的含义。增值税中的视同销售,本质可理解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中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中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
2、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
3、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常见税法与会计中的视同销售差异总结如下表:货物类情形增值税中是否企业所得税中会计中是否视同销售是否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自产、委托加工用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 视同 销售 差异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