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docx(11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币行政区域内的歌舞厅、音乐茶座、餐饮剧场、娱乐城(官)、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第三条市消防局负贵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安照规定的职货权限,负货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定规定的防火责任由娱乐场所经营者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者承包经营的,由发包者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房屋的出租方与承租方,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定放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放火灾任,并严格
2、落实。第五条娱乐场所经营拧应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成任制哲行规定建立本单位的放火安全员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0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放火规范以及其它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七条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第八条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当设立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其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九条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
3、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网燃处理。第十条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说明和疏散标志应当设在走道的转弯处,间距不得超过20米。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门。疏散通道内应当设有应急照明等,并保证照明20分钟以上。二层以上的娱乐场所,其疏散楼梯应当不少于2个,并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楼梯.第十一条娱乐场所的电器设备,应当由正式电工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
4、检查、维修。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好.第十三条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狂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当安装在绝缘材料上。娱乐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保养、维修霓虹灯。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器材、设施、装备.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排烟设施和自动灭火装置。第十五条
5、消防冷材应当放困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第十六条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第十八条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防火责任制的规定,做好职工上岗前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懂得防火知识;(二)掌握灭火常识:(:)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责任:(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凡未经培训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杳、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随患。注业
6、场所中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的,应当采取防火措施,并由专人负货看护。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货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负或人签字后方可下班。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依照门匕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区行规定B处罚: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T警告、货令限期改正、货令在危险部位停工、停业、罚款。罚款具体办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违反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处100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二)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规定的
7、,处500元以上3000以卜罚款;(三)违反第十七条规定的,处200元以上100O以下罚款。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对直接责任人或者主要负成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消防局负贡解择.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号令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第条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卜列室内场所:(一)影剧院、录像厅
8、、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轻饮场所:(四)游艺、游乐场所:(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诳人中确定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消防安全贡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赤,负货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烧、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竞。第四条
9、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UJ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拧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六条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宜设巴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
10、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巴: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第八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第九条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
11、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招安全出口上锁、阻塞。第十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卜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第十一条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第十二条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第十三条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只允许设在地F一层:(二)通往地面的
12、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能的规定;(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四)应当设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第十四条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五条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第十六条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第十七条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第十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第十九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
13、管理制度,制定崇急安全疏散方案0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0第二十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负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罂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第二十i条公共媒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涔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费任。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B同时废止。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
14、管理制度3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长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第三条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应当实行责任制。第四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治安防范制度,并履行维护场所内治安秩序的义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场所内治安防范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并对检杳和除患消除情况予以书面记载。公共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不得为赌博、卖淫吸蠡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为违法犯邪行为人通风报信.对发生在场所内的赌博,卖淫、吸
15、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适当制止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的查处工作。第五条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治安安全防范要求:(一)备有应急照明装置,有两个以上标志明显的出入口,疏散通道畅通:(二)公共娱乐场所大厅光照度不得低于4勒克司,包厢、包间内不得安装可调光灯,光照度不得低于3勒克司;(三)在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张贴禁毒、禁赌的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第六条公共娱乐场所内禁止卜列行为:()贩卖、提供毒品:(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强迫、容留、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年品:(三)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四)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五)从事淫秽、色情活动:(六)聚众赌博或者开设赌场、赌局;(七)打架斗殴、酗酒滋事:(八)戏、侮辱妇女;(九)非法携带弹药或者当、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十)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第七条公共娱乐场所经营雎位应当在开业前,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供F列材料:(一)负责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更印件;(二)所处位置示意图和内部结构平面示意图:(三)治安防范制度.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5日内,也面告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第八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