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总八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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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范文汇总八篇房屋买卖合同篇I甲方(出卖人):身份证号:乙方(买受人):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的将尾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第二条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售价为(人民币)抬万仔元整(含附属设施费用),乙方自合同卷订之日一次性将房款全部付给甲方。第三条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手续.第四条甲方自本合同签定之日不得再对该房屋进行任何物权处分及附加任何物权、债权负担,不得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签定该房屋的买卖
2、合同、赠与合同、抵押合同等。第五条该房屋在交付乙方使用前,所发生的水、暧、电、讯、有线电视费等一切由均由甲方承担;房屋自交付乙方使用后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鉴于该房屋.由于政策原因暂不能办理产权过户,双方约定在该房屋符合规定产权过户条件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过户时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承担.第七条双方约定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有权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若乙方将该房屋卖与第三人,甲方应在乙方提出要求时,积极配合与第三人办理产权过户等事宜。第八条双方约定该房屋在正式办理产权过户前,若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予一切补偿权益归乙方所有0甲方不
3、得以房屋尚未过户之名要求享受相关补偿权益。第九条甲方不得以经济上涨,房价过低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等相关事宜。鉴于本房屋买卖经由房屋中介全程参与,中介一方有货任监督双方按时履行相应义务。如果由于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无法履行,全部退还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中介一方负连带责任。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签章):联系电话:乙方(签章):联系电话:中介人(签章):联系电话: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篇2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聘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行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
4、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婴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合同形式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俏售,当事
5、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样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卜类型:(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拈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
6、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要求,买卖双方殷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冷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最高人民法院S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B(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
7、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
8、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何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住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押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糅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了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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