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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商品条码除理办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迸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珊、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泰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衢
2、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中国物品煽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空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茨得厂商识别代码.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言资质证明的生产者、谓色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清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掰编码分支机构)申诂注册厂商识
3、别代码.申诂人应当Ia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羟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应印件.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辆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点见并报送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对符合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向申请人核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应当将申请姿料退回编码分支机构并说明理由.第十条申请人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由编码中心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4、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娩成员(以下筒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一)不能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莒资质证明文件的.(一)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或单位,非本单位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际物品编码协会章程的耳他情形.第十二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三窗端码、设计及印刷第十三条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8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M编码中心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厂商识别代码N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娜!商品代码R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5、通报编码信息于第十五条企业在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812904)、,渚运单元条码(G6/T16830).EAN.UCC系统128条码(G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N第十六条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清;取得印刷资陆月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R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F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陵检总局另行规定,第十七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印刷商品条码:保证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印刷企业接受商品条码印刷业务时,应当杳脸委托人的。系统成员证书,或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备案,第十八条条码工作机构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姿
6、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M第四章应用和省理第十九条系统成艮对其厂商识别代码,商品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后第二十条系统成员不得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M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姓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K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B不弱伪造商品条色M第二十二条梢普者应当枳极采用商品条码If销任者在其经销的商品没有使用商品条码的情况下R可以使用店内条码住店内条码的使用R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店内条码G6T18Z83)的有关规定口生产者不得以店内条码皆充商品条码使用第二十三条俏售者进货时。应当直验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
7、的证明文件月第二十四条俏色者不得经销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品片情售者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干扰商屁条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五条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主明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R并到所在地的婉码分支机构话案H由版马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码中心后第二十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尿住委负责组织全国商品条码的鉴四检杳工作。各级地方陡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套工作K第二十七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要积圾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q引导商品生产者、销任者、服务提供者积极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
8、条码标识体系R使用商品条码H保证商居条码质量H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储运、配送、销售等各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M第五章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二十八条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朗为Z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4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R注销反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于第二十九条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C内R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煽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三十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才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境码分支机构办理注梢手续片第三十一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
9、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彳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年应当市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W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擅自使用已经注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H第三十三条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已被注销系统成员资格的企业名称及其厂商识别代码W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R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非处以3。元罚款M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村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百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R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R贡令其改正H处以SOCOO元以下罚款引第三十六条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隹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
10、ICOOD元以下罚款月第三十七条销色者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等不正当费用的彳供货商可依法要求退还H第三十八条本号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It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货实施If第三十九条当事人两亍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诂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第四十条质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条码工作机构的法理与监督力.因条码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失误E给系统成员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If第四十一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提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彳依法阻究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
11、应代码组成H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月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零售扫描结算为主要目的口而为商品单元编制的代玛和条码标识W非零售商品代码与条码是指以满足非零倍结算为目的&而为商品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H在流通环节中点可以对该商品单元进行定价,订购或开据发票3物流单元代码与条码是指对物流中临时性商品包装单元所编制的代码和条码标识,位就代码与条码是指对厂商的物理位费.职能部门等所编制的代码与条码标识目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惟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壬要组成郃分N商品代码是指包含厂商识别代码在内的对等件商品.非零件商品.物流单元,位置.资产及服务进行全球惟一标识的一组数字代码M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片第四十三条商品条码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M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K1998年7月3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百局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