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药窗口规范化服务细则201508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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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人民医院门诊药房发药窗口规范化操作细则一、目的为切实提高发药窗口的服务质量,减少发药差错,给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药事服务,特制定本细则。二、仪表、行为规范1.仪表端正,着装统一,穿戴整洁。工作衣每周至少清洗一次,并统一佩戴工作牌。男员工不留长发、不蓄胡子、不佩戴项链,女员工不得画浓妆、不得披头散发、不得留染指甲,窗口发药人员过肩长发必须扎起。2 .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坐姿要自然,不能斜坐、瘫坐或伏在工作台。上班时间不得翻阅、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产品;3 .提前五分钟做好班前准备,做到“三到位一确保”,即人员到位、精神到位、设备到位和确保工作台面整洁、整齐。准时开窗,忙时提早开窗。4 .
2、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窗口不得高声谈笑、玩手机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及时处理窗口废纸等杂物,下班后保持工作台面整洁,各项设备、物品按指定位置摆放有序。1.发药标准操作流程拿取患者取药单,凭取药单上的取药窗口确认是否为本窗口取药患者,若为其他窗口则指导患者到对应窗口凭取药号坐等取药。凭取药单上的取药号进行电脑确认及确认患者有几张处方,若为2张处方则务必取2张处方于一处再发药。凭取药号或药品名称拿取患者所有药品且核对确认处方号与患者取药号的一致性及药品总量的一致性。把患者取药单放置一旁凭处方发药,发药时,再次询问患者姓名,若患者不说姓名或无法说出姓名,则药师直接唱名,并目视患者确认其反应(
3、例如患者点头等行为表示确认)。对处方的适宜性进行审核,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应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处方,应按有关规定报告。核对无误后才能将药品发放给处方所属病人,并向病人交待清楚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确保做到病人服用放心药。最后发药人员在处方核对发药处盖章签名。药师须主动询问患者是否知道如何使用药品,若有冷藏药品等一些特殊使用药品须主动告知患者。发药完毕再将患者取药单上取药号与处方号核对后将取药单还予患者。首先检查患者药品确认哪些药品可以退,哪些药品不能退(如冷藏药品,拆包装药品等)若为当天处方,电脑上取消发药模块确认退出,非当天处方则电脑上患者退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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