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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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文件校发(2017)118号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校各单位:北京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31日第92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北京大学2017年5月31日北京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2017年5月31日第922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规范经济活动支付业务,减少现金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强化资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通知(财库(
2、2015)245号)、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关于实施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1)160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公务卡的定义和办卡范围第二条北京大学公务卡,是指教职工个人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卡种为银联品牌人民币牡丹信用卡,卡号开头为6282o公务卡不可办理附属卡。第三条在职教职工可办理公务卡,离退休职工、学生不能办理。第三章公务卡的办理,使用与管理第四条公务卡由教职工所在单
3、位统一办理。财务部与单位共同组织,教职工应填写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根据个人资信状况发卡行核准发卡的,直接向持卡人发卡,由持卡人本人启用。参与科研项目1年以上、负责科研经费支出报销业务的科研财务助理,由本人及所在项目负责人共同申请,经所在单位和科研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为其办理公务卡。第五条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由持卡人保管,只限本人使用。如遗失或毁损,持卡人到发卡行或通过其客服电话95588办理挂失或补办。发卡行及时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中的持卡人相关信息。第六条公务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2-5万元。在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透支消费下月25日前还款免息)内,先支付后还款,额度循环
4、使用。第七条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消费结算,也可用于个人消费结算。无论个人消费,还是公务消费未完成财务报销还款前,均属于个人行为,个人承担透支本息、相关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第八条发卡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持卡人可通过网银、手机银行、柜面、自主机具等查询公务卡银行对账单、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醒。第九条公务卡余额为正数时,可在本行本地免费取现。公务卡透支取现、透支转账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持卡人需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透支利息。为避免透支取现承担高额利息,持卡人务必只取现余额为正数部分。第十条持卡人离职、退休时需停止使用、还清欠款并到财务部办理销卡手续。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督促离职人员办理销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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